第三编物权 第十七章用益物权目录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节农村承包经营期 第四节国有企业经营权 第五节典权 第六节自然资源使用权与采矿权 第七节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
第三编 物权 第十七章 用益物权 目录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节 国有企业经营权 第三节 农村承包经营期 第五节 典权 第六节 自然资源使用权与采矿权 第七节 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
第三编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以使用和收益方式直接支配他人所有之物,并可排除任何人 不法干预的限制物权 特征:1、他物权 2、以物之用益为目的 3、排他性 4、原则上是独立物权—例外:地役权 5、客体具有限定性—传统民法:不动产 我国民法:不动产、集合财产 、用益物权的意义 有利于缓和物质资料所有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2、有利于发挥物之最大化效益 3、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法律构架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编 物权 以使用和收益方式直接支配他人所有之物,并可排除任何人 不法干预的限制物权 特征: 1、他物权 2、以物之用益为目的 3、排他性 4、原则上是独立物权——例外:地役权 5、客体具有限定性——传统民法:不动产 我国民法:不动产、集合财产 二、用益物权的意义 1、有利于缓和物质资料所有与需求之间的矛盾 2、有利于发挥物之最大化效益 3、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法律构架
第三编物权 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 、概述 国家以外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占有国家所有的土地 并加以用益的权利。 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 2、取得原因的二元性—划拨与出让 3、独立的财产属性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初次取得 (一)划拨 1、行政性 2、无偿性 3、无期限性
第二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概述 第三编 物权 国家以外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占有国家所有的土地 并加以用益的权利。 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 2、取得原因的二元性——划拨与出让 3、独立的财产属性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初次取得 (一)划拨 1、行政性 2、无偿性 3、无期限性
第三编物权 二)出让 1、民事性——依据民事法律行为(出让合同) 2、有偿性——出让金 3、期限性 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和继承 (一)前提 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方式 、转让—移转土地使用权 2、抵押——设定抵押权 3、出租—有偿许可他人使用 4、继承—移转土地使用权
第三编 物权 (二)出让 1、民事性——依据民事法律行为(出让合同) 2、有偿性——出让金 3、期限性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和继承 (一)前提 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方式 1、转让——移转土地使用权 2、抵押——设定抵押权 3、出租——有偿许可他人使用 4、继承——移转土地使用权
第三编物权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与消灭 ()变更—变划拨的使用权,为出让的使用权 1、订立出让合同 2、缴纳出让金 3、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二)消灭 1、国家收回使用权——公益目的,依法事实,合理补偿 2、用地人违反出让合同—变更用途、闲置土地 3、土地灭失 使用权期限届满 十讨论: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补偿问题
第三编 物权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与消灭 (一)变更 ——变划拨的使用权,为出让的使用权 1、订立出让合同 2、缴纳出让金 3、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二)消灭 1、国家收回使用权——公益目的,依法事实,合理补偿 2、用地人违反出让合同——变更用途、闲置土地 3、土地灭失 4、使用权期限届满 讨论: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上的附着物的补偿问题
第三编物权 第三节农村承包经营权 、概述 农村集体组织、农户或个人对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 生产资料,依据承包合同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特征: 1、依承包合同取得 2、取得原因具有身份性—集体成员 3、客体为农业用途的不动产生产资料 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 独立的经营权 2、承包权的处分权—不同于承包财产的处分权
第三节 农村承包经营权 一、概述 第三编 物权 农村集体组织、农户或个人对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 生产资料,依据承包合同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特征: 1、依承包合同取得 2、取得原因具有身份性——集体成员 3、客体为农业用途的不动产生产资料 二、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 1、独立的经营权 2、承包权的处分权——不同于承包财产的处分权
第三编物权 、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民法通则》—“与所有权有关的民事权利”—“承包经营权 2、他人物之用益的两种模式 (1)债权性用益—适用于对于稳定性要求较差的用益权利 (2)物权性用益—适用于对于稳定性要求较高的用益权利 3、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方法的表现 (1)对承包人而言—权利及于物上 (2)对发包人而言—所有权承受负担 (3)对第三人而言—受到承包经营权对世性、排他性的排斥 (4)对于国家而言—受到经营权“外部效力”的制约——征 用
第三编 物权 三、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1、《民法通则》——“与所有权有关的民事权利”——“承包经营权” 2、他人物之用益的两种模式—— (1)债权性用益 ——适用于对于稳定性要求较差的用益权利 (2)物权性用益 ——适用于对于稳定性要求较高的用益权利 3、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方法的表现—— (1)对承包人而言——权利及于物上 (2)对发包人而言——所有权承受负担 (3)对第三人而言——受到承包经营权对世性、排他性的排斥 (4)对于国家而言——受到经营权“外部效力”的制约——征 用
第三编物权 第四节国有企业经营权 、概述 全民所有制企业对于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征: 1、新型的用益物权 2、取得原因具有行政性 3、客体为集合物 二、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内容 1、经营决策权 2、财产支配权 3、劳动人事权 3、拒绝摊派权
第四节 国有企业经营权 一、概述 第三编 物权 全民所有制企业对于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征: 1、新型的用益物权 2、取得原因具有行政性 3、客体为集合物 二、国有企业经营权的内容 1、经营决策权 2、财产支配权 3、劳动人事权 3、拒绝摊派权
第三编物权 国有企业改革与“两权分立”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旨 1、政府附庸——市场主体 2、市场机制——利益独立 3、利益独立—财产独立 (二)“两权分立”模式 1、财产独立的改革要求,与公有制法律实现方式之间的妥协 2、财产独立的尴尬之一:所有权的缺失 3、财产独立的尴尬之二:两权并举的主管机关 4、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 (1)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独立 (2)出资主体多元化与出资行为民事化
第三编 物权 三、国有企业改革与“两权分立”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旨 1、政府附庸——市场主体 2、市场机制——利益独立 3、利益独立——财产独立 (二)“两权分立”模式 1、财产独立的改革要求,与公有制法律实现方式之间的妥协 2、财产独立的尴尬之一:所有权的缺失 3、财产独立的尴尬之二:两权并举的主管机关 4、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 (1)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独立 (2)出资主体多元化与出资行为民事化
第三编物权 第五节典权 概述 承典人基于典权合同支付典价,对出典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支付典价 典权合同 出典人 承典人 交付典物 特征: 1、传统习俗的用益物权化 2、客体为不动产 3、支付典价,为典权成立的条件—“典半” 4、期限性、可回赎性
第五节 典权 一、概述 第三编 物权 承典人基于典权合同支付典价,对出典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出典人 承典人 典权合同 支付典价 交付典物 特征: 1、传统习俗的用益物权化 2、客体为不动产 3、支付典价,为典权成立的条件 —— “典半” 4、期限性、可回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