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章与民事主体有关的其他组织 目录 第一节非法人团体 第二节合伙 第三节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章 与民事主体有关的其他组织 目 录 第一节 非法人团体 第二节 合伙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节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非法人团体 非法人团体的概念 不具有法人资格,以团体自身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 生物人 团体 法律人 事实存在 事实存在 法律存在 、非法人团体的特征 、团体性 2、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3、无权利能力 4、准用合伙的规则 5、具有诉讼法上的当事人能力
第一节 非法人团体 一、非法人团体的概念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生物人 ———— 团体 ———— 法律人 二、非法人团体的特征 不具有法人资格,以团体自身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 事实存在 ———— 事实存在————法律存在 1、团体性 3、无权利能力 2、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4、准用合伙的规则 5、具有诉讼法上的当事人能力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三、非法人团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甲 甲的财产 债权人 组织(团体) 乙的财产 债务人:甲乙丙 成员财产 丙 丙的财产 权利鲱力 团体出资人须在出资财 物质基础 产之外,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无限责任
三、非法人团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甲 乙 丙 甲的财产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债权人 债务人:甲乙丙 权利能力 团体出资人须在出资财 产之外,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无限责任” 成员财产 物质基础 组织(团体)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合伙 合伙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主体为实现共同目的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受益, 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权利义务关系。 甲 甲的财产 特征 债权人 合伙 乙的财产 1、人合性组织体 2、合同关系 合伙财产 丙的财产 3、共同意志 丙 4、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受益 5、以经营活动为目的 6、财产分别所有或共有 7、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节 合伙 一、合伙概述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主体为实现共同目的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受益, 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权利义务关系。 1、人合性组织体 2、合同关系 3、共同意志 4、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受益 5、以经营活动为目的 6、财产分别所有或共有 7、无限连带责任 特征 甲 乙 丙 合伙 甲的财产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合伙财产 债权人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二)法人与合伙的区别 甲 甲的财产 债权人 团体 乙 乙的财产 团体财产 丙 丙的财产 1、是否具有权利能力 2、是否具有完整的团体性个人—个人组织—团体—法人 3、是否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团体意志或共同意志 5、出资人的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 讨论:合伙是否具有民事主体地位?
(二)法人与合伙的区别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甲 乙 丙 团体 甲的财产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团体财产 债权人 1、是否具有权利能力 2、是否具有完整的团体性 个人——个人组织——团体——法人 3、是否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团体意志或共同意志 5、出资人的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 讨论:合伙是否具有民事主体地位?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合伙的种类 (一)显名合伙、隐名合伙 甲 甲的财产 债权人 合伙 乙 乙的财产 合伙财产 丙的财产 (二)无限合伙、有限合伙 (三)合同型合伙、企业型合伙 合同型合伙:仅仅以合伙合同为基础,不具有团体性 企业型合伙:合伙合同具有章程地位,具有团体性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二、合伙的种类 (一)显名合伙、隐名合伙 甲 乙 丙 合伙 甲的财产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合伙财产 债权人 (二)无限合伙、有限合伙 (三)合同型合伙、企业型合伙 合同型合伙:仅仅以合伙合同为基础,不具有团体性 企业型合伙:合伙合同具有章程地位,具有团体性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合伙事务的执行 委托,监督,罢免 执行 甲 甲的财产 债权人 乙 乙的财产 合伙斯 丙 丙的财产 伙人均有经营管理权 2、经协商,可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享有监督、撤销委托权 4、合伙事务执行之委托,不具有对外效力 5、合伙事务执行之委托,具有内部责任确定之效力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三、合伙事务的执行 甲 乙 丙 合伙 甲的财产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合伙财产 债权人 1、合伙人均有经营管理权 2、经协商,可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享有监督、撤销委托权 4、合伙事务执行之委托,不具有对外效力 委托、监督、罢免 执行 5、合伙事务执行之委托,具有内部责任确定之效力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四、合伙财产与合伙债务的承担 (-)合伙财产 甲 甲的财产 债权人 合伙 乙的财产 合伙财产 丙 丙的财产 出资财产—分别所有,或共有 °积累财产 共有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四、合伙财产与合伙债务的承担 (一)合伙财产 甲 乙 丙 合伙 甲的财产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合伙财产 债权人 •出资财产 •积累财产 分别所有,或共有 共有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二)合伙债务 甲 甲的财产 债权人 乙的财产 合 丙 丙的财产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二)合伙债务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甲 乙 丙 合伙 甲的财产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合伙财产 债权人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 追偿 清偿 甲 甲的财产 债权人 乙的财产 合 B A丙的财产 债权人 3、外部责任承担完毕,合伙人可按照内部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的债权人与合伙人的债权人,受偿顺序不同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 3、外部责任承担完毕,合伙人可按照内部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的债权人与合伙人的债权人,受偿顺序不同 追偿 清偿 甲 乙 丙 合伙 甲的财产 乙的财产 丙的财产 合伙财产 债权人 1 2 债权人 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