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债权法
第四章债权法
、债权法概述 1、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 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 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 是债务人 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 行为的权利
一、债权法概述 • 1、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 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 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 是债务人。 • 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 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或法律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债务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 的规定为特定行为以满足债权人的请求
•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或法律的规定履行其义务; • 债务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 的规定为特定行为以满足债权人的请求
2、债的法律特征 (一)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二)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三)债以债务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四)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 实现其目的 (五)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六)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2、债的法律特征 • (一)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 (二)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 (三)债以债务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 (四)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 实现其目的 • (五)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 (六)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3、债的要素 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也应包括主体、 内容与客体三要素。 债的主体即债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 债务人 债的内容为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 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 的义务。 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是债务人应为的特 定行为
3、 • 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也应包括主体、 • 债的主体即债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 债务人。 • 债的内容为债的主体双方间的权利与义 务,即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 的义务。 • 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是债务人应为的特 定行为
债权: 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 行为的权利。债权的特性: (1)债权为请求权。 (2)债权为相对权。 (3)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 (4)债权具有平等性。 (5)债权无排他性
债权: • 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 行为的权利。债权的特性: • (1)债权为请求权。 • (2)债权为相对权。 • (3)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 • (4)债权具有平等性。 • (5)债权无排他性
债务: 债务为根据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所 应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义务。 (1)债务具有特定性。 (2)债务具有积极性 (3)债务具有强制性
债务: • 债务为根据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所 应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 (1)债务具有特定性。 • (2)债务具有积极性。 • (3)债务具有强制性
4、债的分类 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4、债的分类 • 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 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按份之债; 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 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 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按份之债包括 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二人以上的债权人按照确定份额分享权 利的,即为按份债权 债务人二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份额分 担义务的,则为按份债务
按份之债; • 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 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 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按份之债包括 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 二人以上的债权人按照确定份额分享权 利的,即为按份债权; • 债务人二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份额分
连带之债: 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 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 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 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 次性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因此,连带 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 为连带债权; 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 共人
连带之债: • 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 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 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 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 次性全部 履行而消灭的债。因此,连带 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 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 为连带债权; • 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 为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