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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初阶》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讲稿)第一章 法律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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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必须掌握的内容 ❖核心介绍法律的“本质属性”和“存在 基础”;理解和阐释法律本质问题的丰富 内涵乃是学习的重点与难点所在 ❖讨论:法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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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本质

第一章 法律本质

课前提示 属于必须掌握的内容 核心介绍法律的“本质属性”和“存在 基础”;理解和阐释法律本质问题的丰富 内涵乃是学习的重点与难点所在 讨论:法律是什么?

课前提示 ❖属于必须掌握的内容 ❖核心介绍法律的“本质属性”和“存在 基础”;理解和阐释法律本质问题的丰富 内涵乃是学习的重点与难点所在 ❖讨论:法律是什么?

第一节法律的本质属性 本质 英文“本质”一词拼写为 essence, 源自拉丁词esse(是),“一个事物 是其所是”即本质。马克思也将事物的 本质是其内在的、深层的、必然的规定 性,是此物区别于彼物的质的规定性

第一节 法律的本质属性 ❖本质 ——英文“本质”一词拼写为essence, 源自拉丁词esse(是), “一个事物 是其所是”即本质。马克思也将事物的 本质是其内在的、深层的、必然的规定 性,是此物区别于彼物的质的规定性

本体论是本质主义的学说,旨在追求 和建立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因而是确定 性的知识体系。在本质主义看来,偶然 属性的改变或丧失不会影响到某类事物 存在的同一性,但任何事物都不可能脱 离其内在的本质性规定而存在,一旦去 掉其中一种本质性规定,此一事物就不 再是其自身因而也就不存在了

——本体论是本质主义的学说,旨在追求 和建立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因而是确定 性的知识体系。在本质主义看来,偶然 属性的改变或丧失不会影响到某类事物 存在的同一性,但任何事物都不可能脱 离其内在的本质性规定而存在,一旦去 掉其中一种本质性规定,此一事物就不 再是其自身因而也就不存在了

本质主义受到后现代的猛烈攻击

❖——本质主义受到后现代的猛烈攻击

本质属性 任何事物都有许多属性或特征。那种体 现事物内部的稳定的、深层的联系的属 性被称为本质属性。 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的划分是具有相 对性的

❖本质属性 任何事物都有许多属性或特征。那种体 现事物内部的稳定的、深层的联系的属 性被称为本质属性。 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的划分是具有相 对性的

、法律的意志性与规律性 现代法律是指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 律,是人们自由意志活动的产物,它贯 彻、反映、体现的是人们现实的愿望、 需求、主张和见解。 如何对极其复杂的各种现实利益关系进 行分配、调整和确立,取决于立法者正 当而有效的意志之存在

一、法律的意志性与规律性 现代法律是指实际存在的由人制定的法 律,是人们自由意志活动的产物,它贯 彻、反映、体现的是人们现实的愿望、 需求、主张和见解。 如何对极其复杂的各种现实利益关系进 行分配、调整和确立,取决于立法者正 当而有效的意志之存在

法律必须符合现实生活的主观需求与客 观条件,这就需要有自由理性的判断, 也就必然反映出立法者对社会现实生活 的认识、理解和抉择。所有这些都说明 法律具有意志性

❖法律必须符合现实生活的主观需求与客 观条件,这就需要有自由理性的判断, 也就必然反映出立法者对社会现实生活 的认识、理解和抉择。所有这些都说明 法律具有意志性

小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一是要协调好立 法的直接参与者之间的不同意愿与主张, 不能独断专行;二是直接掌握立法权的 人要合理地反映出他们所代表的人群的 利益和意志,不能丧失民意;三是立法 者要处理好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 意愿与特殊阶层与人群的特殊利益和意 愿之间的关系,不能只肯定一个方面而 完全否定另一个方面

❖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一是要协调好立 法的直接参与者之间的不同意愿与主张, 不能独断专行;二是直接掌握立法权的 人要合理地反映出他们所代表的人群的 利益和意志,不能丧失民意;三是立法 者要处理好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和 意愿与特殊阶层与人群的特殊利益和意 愿之间的关系,不能只肯定一个方面而 完全否定另一个方面

法律既具有意志性,又具有规律性。法 律的意志性决不意味着任意或任性,自 由意志本身是自律的、理性的。 “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 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 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 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 来。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 替事情的本质,那么人们就应该责备他 极端任性

❖法律既具有意志性,又具有规律性。法 律的意志性决不意味着任意或任性,自 由意志本身是自律的、理性的。 ❖“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 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 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 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 来。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 替事情的本质,那么人们就应该责备他 极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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