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法律与利益
第十二讲 法律与利益
课前提示 令属于必须掌握的内容 ☆掌握:利益的内涵,法律作为社会调控 机制对利益的三种作用,法律对利益关 系的处理。 了解:利益法学派
课前提示 ❖属于必须掌握的内容 ❖掌握:利益的内涵,法律作为社会调控 机制对利益的三种作用,法律对利益关 系的处理。 ❖了解:利益法学派
第一节利益与法律概说 利益( interest),本意为“利息 原被用来表示债权人对利息要求的正当 性。后来,利益作为个人与社会的一种 关系体现,日益得到广泛的应用
第一节 利益与法律概说 ❖利益(interest),本意为“利息” , 原被用来表示债权人对利息要求的正当 性。后来,利益作为个人与社会的一种 关系体现,日益得到广泛的应用
利益,就是能够使社会主体的需要获得 某种满足的生活资源,而这种资源满足 的程度是以客观规律、社会环境和社会 制度所认可的范围为限度的
❖利益,就是能够使社会主体的需要获得 某种满足的生活资源,而这种资源满足 的程度是以客观规律、社会环境和社会 制度所认可的范围为限度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 法律的任务是为自由公民的共同利益服务。 古罗马的乌尔比安以利益为标准的把湛及 国家利益,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规 则叫做公法;而将涉及个人利益,以保护个 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规则称为私法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 法律的任务是为自由公民的共同利益服务。 古罗马的乌尔比安以利益为标准的把涉及 国家利益,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为规 则叫做公法;而将涉及个人利益,以保护个 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规则称为私法
格老秀斯:一国的法,目的在于谋取 国的利益,所以国与国之间,也必然有 其法,其所谋取的非任何国家的利益, 而是各国共同的利益。这种法,我们称 之为国际法
格老秀斯:一国的法,目的在于谋取一 国的利益,所以国与国之间,也必然有 其法,其所谋取的非任何国家的利益, 而是各国共同的利益。这种法,我们称 之为国际法
Jeremy Bentham (1748-1832) 英国功利主义法 学家边沁提出: 法律一般的和最 终的目的,不过 是整个社会的最 大利益而已
Jeremy Bentham (1748-1832) 英国功利主义法 学家边 沁提出: 法律一 般的和最 终的目 的 ,不过 是整个 社会的最 大利益而已
耶林(1818—1892) 各地前来的朝圣者 “主张权利是人类精神上 涉,珍,爱 自我保护的义务,完全 生活之中,他 放弃权利是精神上的自 其大部分的假 杀 阿尔率期,他 我为我自己存在;世界 能弹一手好钢 艺的那林还是 为我而存在;我为世界 极强的人,他 而存在。前两者派生出 向对手,但 权利;后者派生义务 对他的观点提
耶林(1818——1892) ❖ “主张权利是人类精神上 自我保护的义务,完全 放弃权利是精神上的自 杀” ❖ 我为我自己存在;世界 为我而存在;我为世界 而存在。前两者派生出 权利;后者派生义务
赫克1905年在《利益法学与对法律的忠实》 文中最早提出了“利益法学”的概念 利益法学派的核心思 表的利益法学 的观点是虚幻 想是,利益是法律的 符合的,并指 产生之源,利益决定 在法律制度都 着法律规则的创建, 是不完整的, 理的过程,温 利益以及对利益的衡 法律规范中得 量是制定法律规则的 基本要素,法律是 的判 “保护利益的手段。 传统的法学将
赫克1905年在《利益法学与对法律的忠实》 一文中最早提出了“利益法学”的概念。 ❖ 利益法学派的核心思 想是,利益是法律的 产生之源,利益决定 着法律规则的创建, 利益以及对利益的衡 量是制定法律规则的 基本要素,法律是 “保护利益”的手段
利益法学的两个着眼点 法官必须循着立法者的路子来调整各 种利益冲突。 法官不仅在法律规则框架内对案件事 实进行判断,法官还必须保护那些立 法者认为值得保护的总体利益
❖利益法学的两个着眼点: 法官必须循着立法者的路子来调整各 种利益冲突。 法官不仅在法律规则框架内对案件事 实进行判断,法官还必须保护那些立 法者认为值得保护的总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