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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初阶》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讲稿)第十讲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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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关系概述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所谓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所确定的主体之间具体行为的法律相关性。由此定义可以看出,法律关系是被法律所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内容的法律形式,具体表现为主体之间根据法律所结成的一种规范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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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教研室付子堂

法律关系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教研室 付子堂

法律关系概述 n(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所谓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所确定的主体之间具 体行为的法律相关性。由此定义可以看出,法律关 系是被法律所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内容的法律形 式,具体表现为主体之间根据法律所结成的一种规 范性关系。 法律关系的观念源自于罗马私法中法锁,即“债 的概念。“债”是要求有关主体根据法律为一定给 付的法锁,它表现为依据法律所结成的对双方均具 有约束力与强制性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一个专门 的概念,它是由萨维尼在其经典文献《当代罗马法 体系》中第一次作出明确阐述的

一、 法律关系概述 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 所谓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所确定的主体之间具 体行为的法律相关性。由此定义可以看出,法律关 系是被法律所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内容的法律形 式,具体表现为主体之间根据法律所结成的一种规 范性关系。  法律关系的观念源自于罗马私法中法锁,即“债” 的概念。“债”是要求有关主体根据法律为一定给 付的法锁,它表现为依据法律所结成的对双方均具 有约束力与强制性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一个专门 的概念,它是由萨维尼在其经典文献《当代罗马法 体系》中第一次作出明确阐述的

n(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2法律关系以主体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 内容 3法律关系是形式与内容、动态与静态、过 程与结果的辨证统

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 1.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 2.法律关系以主体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 内容  3.法律关系是形式与内容、动态与静态、过 程与结果的辨证统一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即主体、内容 和客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是构成 法律关系的最根本的要素 ■在我国现阶段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个体主体即自然人;2、集体主体它是以一定 使各种建权力的诸家机关白第类是客种社会 组织,包括政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二、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即主体、内容 和客体。 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是构成 法律关系的最根本的要素。  在我国现阶段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个体主体 即自然人;2、集体主体 它是以一定 的组织形式存在的主体。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行 使各种管理权力的诸国家机关,第二类是各种社会 组织,包括政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3、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整体,它也是构 成某些重要法律关系的主体。具体说它可以 成为一国国内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等的构成主体,国家还是构成国际法律关系 最主要的主体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社会构成单位,如人 民、民族、一定的行政区域(省、市、县 等单位也是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主权在 民,民族区域自治。)

 3、国家 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整体,它也是构 成某些重要法律关系的主体。具体说它可以 成为一国国内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等的构成主体,国家还是构成国际法律关系 最主要的主体。 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社会构成单位,如人 民、民族、一定的行政区域(省、市、县) 等单位也是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 (主权在 民,民族区域自治。)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不是任何人或组织在任何时候都能够随意地建立起 定的法律关系,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资格与条 这就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问题,即有没有资格 和条件建立法律关系。 1权利能力 所谓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资格。这是法律对一定主体资格的最为核 心的确认,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加任何法律关系 的必备条件,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与前提,是法律 人格的同义语。(奴隶基本上没有权利能力,一般 不具有形成法律关系的资格。)

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不是任何人或组织在任何时候都能够随意地建立起 一定的法律关系,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资格与条件。 这就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问题,即有没有资格 和条件建立法律关系。  1.权利能力  所谓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资格。这是法律对一定主体资格的最为核 心的确认,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加任何法律关系 的必备条件,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与前提,是法律 人格的同义语。(奴隶基本上没有权利能力,一般 不具有形成法律关系的资格。)

法律中对不同主体权利能力的规定是有差异的。根 据对主体规定的不同,主要可分为自然人的权利能 力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两类。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又有一般权利能力与特殊权利能 力之分。如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 民事义务。”,特殊权利能力如政治权利能力,婚 姻 法人的权利能力开始于法人依法成立之时,自法人 解散或撤销时消灭

 法律中对不同主体权利能力的规定是有差异的。根 据对主体规定的不同,主要可分为自然人的权利能 力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两类。 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又有一般权利能力与特殊权利能 力之分。如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 民事义务。” ,特殊权利能力如政治权利能力,婚 姻。  法人的权利能力开始于法人依法成立之时,自法人 解散或撤销时消灭

2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身的行为享 有权莉和承担文务的能力 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有密切联系的,即具有行为 力首先必须具有权利能力。但二者也有区别,即 备权利能力却异不意昧着一定具有行为能力。 ■根据主体的不同,行为能力主要分为自然人的行为 能力和法人的行为能力两类。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取 决于自然人一定的年龄与健康状况。法人的行为 力是由法人依法成立时的 业务范围决定的 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 2.行为能力 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身的行为享 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 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有密切联系的,即具有行为 能力首先必须具有权利能力。但二者也有区别,即 具备权利能力却并不意味着一定具有行为能力。  根据主体的不同,行为能力主要分为自然人的行为 能力和法人的行为能力两类。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取 决于自然人一定的年龄与健康状况。法人的行为能 力是由法人依法成立时的宗旨与业务范围决定的, 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责任能力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法等原因所引起的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责任能力是与行为能力 直接相关的一个概念,是行为能力在追究法律责任 与免责的法律关系中的具体存在形式,其与行为 力是一致的,通常情况下有行为能力即有责任能力, 无行为能力即无责任能力。但在民法中,没有行为 力和责任能力,并不意味着不承担法律责任,这 与刑法不同,同时,刑法关于责任能力的规定也与 民法不同,如14周岁以下的不承担刑事责任,民法 中是10周岁以下的没有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 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 责任能力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法等原因所引起的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责任能力是与行为能力 直接相关的一个概念,是行为能力在追究法律责任 与免责的法律关系中的具体存在形式,其与行为能 力是一致的,通常情况下有行为能力即有责任能力, 无行为能力即无责任能力。 但在民法中,没有行为 能力和责任能力,并不意味着不承担法律责任,这 与刑法不同,同时,刑法关于责任能力的规定也与 民法不同,如14周岁以下的不承担刑事责任,民法 中是10周岁以下的没有民事行为能力,10 周岁以上 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n(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传统理论一般把权利义务视为法律关系的内容,但 现在有理论从权利、特权、权能、豁免、义务、无 权利、责任、无权能等八个法律概念来界定法律关 系的具体内容。权利、特权、权能、豁免四个概念 均表达了主体行为的积极状态,即‘主体可以 能……’;义务、无权利、责任、无权能四个概念 均表达了主体行为的消极状态,即‘主体必须 应该.…不得

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 传统理论一般把权利义务视为法律关系的内容,但 现在有理论从权利、特权、权能、豁免、义务、无 权利、责任、无权能等八个法律概念来界定法律关 系的具体内容。权利、特权、权能、豁免四个概念, 均表达了主体行为的积极状态,即‘主体可以…… 能……’;义务、无权利、责任、无权能四个概念, 均表达了主体行为的消极状态,即‘主体必须…… 应该……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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