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教研室付子堂
法律关系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教研室 付子堂
法律关系概述 n(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所谓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所确定的主体之间具 体行为的法律相关性。由此定义可以看出,法律关 系是被法律所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内容的法律形 式,具体表现为主体之间根据法律所结成的一种规 范性关系。 法律关系的观念源自于罗马私法中法锁,即“债 的概念。“债”是要求有关主体根据法律为一定给 付的法锁,它表现为依据法律所结成的对双方均具 有约束力与强制性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一个专门 的概念,它是由萨维尼在其经典文献《当代罗马法 体系》中第一次作出明确阐述的
一、 法律关系概述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所谓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所确定的主体之间具 体行为的法律相关性。由此定义可以看出,法律关 系是被法律所调整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内容的法律形 式,具体表现为主体之间根据法律所结成的一种规 范性关系。 法律关系的观念源自于罗马私法中法锁,即“债” 的概念。“债”是要求有关主体根据法律为一定给 付的法锁,它表现为依据法律所结成的对双方均具 有约束力与强制性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一个专门 的概念,它是由萨维尼在其经典文献《当代罗马法 体系》中第一次作出明确阐述的
n(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2法律关系以主体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 内容 3法律关系是形式与内容、动态与静态、过 程与结果的辨证统
(二)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2.法律关系以主体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 内容 3.法律关系是形式与内容、动态与静态、过 程与结果的辨证统一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即主体、内容 和客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是构成 法律关系的最根本的要素 ■在我国现阶段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个体主体即自然人;2、集体主体它是以一定 使各种建权力的诸家机关白第类是客种社会 组织,包括政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二、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即主体、内容 和客体。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是构成 法律关系的最根本的要素。 在我国现阶段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个体主体 即自然人;2、集体主体 它是以一定 的组织形式存在的主体。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行 使各种管理权力的诸国家机关,第二类是各种社会 组织,包括政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3、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整体,它也是构 成某些重要法律关系的主体。具体说它可以 成为一国国内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等的构成主体,国家还是构成国际法律关系 最主要的主体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社会构成单位,如人 民、民族、一定的行政区域(省、市、县 等单位也是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主权在 民,民族区域自治。)
3、国家 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整体,它也是构 成某些重要法律关系的主体。具体说它可以 成为一国国内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等的构成主体,国家还是构成国际法律关系 最主要的主体。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社会构成单位,如人 民、民族、一定的行政区域(省、市、县) 等单位也是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 (主权在 民,民族区域自治。)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不是任何人或组织在任何时候都能够随意地建立起 定的法律关系,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资格与条 这就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问题,即有没有资格 和条件建立法律关系。 1权利能力 所谓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资格。这是法律对一定主体资格的最为核 心的确认,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加任何法律关系 的必备条件,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与前提,是法律 人格的同义语。(奴隶基本上没有权利能力,一般 不具有形成法律关系的资格。)
(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不是任何人或组织在任何时候都能够随意地建立起 一定的法律关系,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资格与条件。 这就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问题,即有没有资格 和条件建立法律关系。 1.权利能力 所谓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资格。这是法律对一定主体资格的最为核 心的确认,是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加任何法律关系 的必备条件,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与前提,是法律 人格的同义语。(奴隶基本上没有权利能力,一般 不具有形成法律关系的资格。)
法律中对不同主体权利能力的规定是有差异的。根 据对主体规定的不同,主要可分为自然人的权利能 力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两类。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又有一般权利能力与特殊权利能 力之分。如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 民事义务。”,特殊权利能力如政治权利能力,婚 姻 法人的权利能力开始于法人依法成立之时,自法人 解散或撤销时消灭
法律中对不同主体权利能力的规定是有差异的。根 据对主体规定的不同,主要可分为自然人的权利能 力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两类。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又有一般权利能力与特殊权利能 力之分。如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 民事义务。” ,特殊权利能力如政治权利能力,婚 姻。 法人的权利能力开始于法人依法成立之时,自法人 解散或撤销时消灭
2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身的行为享 有权莉和承担文务的能力 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有密切联系的,即具有行为 力首先必须具有权利能力。但二者也有区别,即 备权利能力却异不意昧着一定具有行为能力。 ■根据主体的不同,行为能力主要分为自然人的行为 能力和法人的行为能力两类。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取 决于自然人一定的年龄与健康状况。法人的行为 力是由法人依法成立时的 业务范围决定的 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身的行为享 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有密切联系的,即具有行为 能力首先必须具有权利能力。但二者也有区别,即 具备权利能力却并不意味着一定具有行为能力。 根据主体的不同,行为能力主要分为自然人的行为 能力和法人的行为能力两类。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取 决于自然人一定的年龄与健康状况。法人的行为能 力是由法人依法成立时的宗旨与业务范围决定的, 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责任能力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法等原因所引起的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责任能力是与行为能力 直接相关的一个概念,是行为能力在追究法律责任 与免责的法律关系中的具体存在形式,其与行为 力是一致的,通常情况下有行为能力即有责任能力, 无行为能力即无责任能力。但在民法中,没有行为 力和责任能力,并不意味着不承担法律责任,这 与刑法不同,同时,刑法关于责任能力的规定也与 民法不同,如14周岁以下的不承担刑事责任,民法 中是10周岁以下的没有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 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责任能力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因违法等原因所引起的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责任能力是与行为能力 直接相关的一个概念,是行为能力在追究法律责任 与免责的法律关系中的具体存在形式,其与行为能 力是一致的,通常情况下有行为能力即有责任能力, 无行为能力即无责任能力。 但在民法中,没有行为 能力和责任能力,并不意味着不承担法律责任,这 与刑法不同,同时,刑法关于责任能力的规定也与 民法不同,如14周岁以下的不承担刑事责任,民法 中是10周岁以下的没有民事行为能力,10 周岁以上 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n(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传统理论一般把权利义务视为法律关系的内容,但 现在有理论从权利、特权、权能、豁免、义务、无 权利、责任、无权能等八个法律概念来界定法律关 系的具体内容。权利、特权、权能、豁免四个概念 均表达了主体行为的积极状态,即‘主体可以 能……’;义务、无权利、责任、无权能四个概念 均表达了主体行为的消极状态,即‘主体必须 应该.…不得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传统理论一般把权利义务视为法律关系的内容,但 现在有理论从权利、特权、权能、豁免、义务、无 权利、责任、无权能等八个法律概念来界定法律关 系的具体内容。权利、特权、权能、豁免四个概念, 均表达了主体行为的积极状态,即‘主体可以…… 能……’;义务、无权利、责任、无权能四个概念, 均表达了主体行为的消极状态,即‘主体必须…… 应该……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