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讲守法 ●课前提示:法律的功能与价值的实现,需 要通过法律由纸面降临尘世这一中间环节 而这仰赖于守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 等多个方式的运行。其中,守法是最为重 要的一种方式,因为法律的实现主要依靠 人们的自觉遵守,一部为大多数人所反对 和违抗的法律,即使依靠强制力获得一时 的遵守,其效力也不可能持久
第十六讲 守法 • 课前提示:法律的功能与价值的实现,需 要通过法律由纸面降临尘世这一中间环节, 而这仰赖于守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 等多个方式的运行。其中,守法是最为重 要的一种方式,因为法律的实现主要依靠 人们的自觉遵守,一部为大多数人所反对 和违抗的法律,即使依靠强制力获得一时 的遵守,其效力也不可能持久
第一节法律实施与守法 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也叫法律实行,是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 湑中的具体运用和贯彻,包括法律遵守、法律执 行和法律适用 如果说,法律制定是把客观的社会实际要求转化 并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物质变精神的 过程,那么法律实施则是把体现在法律中的思想 志在实际中转化为人们的行为,把法律规范转 化为现实关系的过程,是一个精神变物质的过程
第一节 法律实施与守法 • 一、法律实施 • 法律实施也叫法律实行,是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 活中的具体运用和贯彻,包括法律遵守、法律执 行和法律适用。 • 如果说,法律制定是把客观的社会实际要求转化 并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是一个物质变精神的 过程,那么法律实施则是把体现在法律中的思想、 意志在实际中转化为人们的行为,把法律规范转 化为现实关系的过程,是一个精神变物质的过程
法律实施、法律实现、法律实效的区别 法律实效一般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执行、适 用、遵守的实际结果,即法律的实际有效性 法律实现是指法律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 现实 法律实施侧重于强调法律的要求向现实转化的过 程;法律实效则侧重于强调这种转化的实际结果; 法律实现则是这两者的统一,用于分析法律实施 的具体过程及实际结果与法律的内在要求之间的 关系
• 法律实施、法律实现、法律实效的区别 • 法律实效一般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执行、适 用、遵守的实际结果,即法律的实际有效性 • 法律实现是指法律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 现实 • 法律实施侧重于强调法律的要求向现实转化的过 程;法律实效则侧重于强调这种转化的实际结果; 法律实现则是这两者的统一,用于分析法律实施 的具体过程及实际结果与法律的内在要求之间的 关系
二、守法释义 守法是法律实施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我国,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 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 活动,即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各个主体严格 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
• 二、守法释义 • 守法是法律实施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我国,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 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 活动,即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各个主体严格 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
三、守法的要素 1.主体 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哪些人和哪些组织应 该成为遵守法律的主体。具体来说我国的守法主体包括: 切国家组织和武装力量、非国家组织和公民 2,守法的内容。法律遵守的内容实际上就是遵守法律所 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守法的范围,指的是守法主体应该遵守的究竞是哪些 法律。当代中国法律遵守主要是遵守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 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军事 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 区法规,以及我国参加或同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和 我国所承认的国家惯例
• 三、守法的要素 • 1.主体 • 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哪些人和哪些组织应 该成为遵守法律的主体。具体来说我国的守法主体包括 : 一切国家组织和武装力量 、非国家组织 和公民 。 • 2.守法的内容。法律遵守的内容实际上就是遵守法律所 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 3.守法的范围,指的是守法主体应该遵守的究竟是哪些 法律。当代中国法律遵守主要是遵守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 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军事 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 区法规,以及我国参加或同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协定和 我国所承认的国家惯例
第二节守法义务与良性违法二 一、守法义务的理论根据 关手公民为什么应当守法的问题,法理学 上主要有三种学说:承诺论、公平论和功
第二节 守法义务与良性违法 • 一、守法义务的理论根据 • 关于公民为什么应当守法的问题,法理学 上主要有三种学说:承诺论、公平论和功 利论
承诺 3这一学说最早是由古典自然法学家针对 君权神授论”提出来的,以社会契约理 论为基础。其基本思想是:由于每个公民 都是社会契约的当事人,所以都有守法的 道德义务;这种守法义务乃是从公民已经 参加了社会契约的客观事实中必然地派生 出来的
• 承诺论 • 这一学说最早是由古典自然法学家针对 “君权神授论”提出来的,以社会契约理 论为基础。其基本思想是:由于每个公民 都是社会契约的当事人,所以都有守法的 道德义务;这种守法义务乃是从公民已经 参加了社会契约的客观事实中必然地派生 出来的
公平论 公平论亦称“公平对待论”,是本世纪50年代由 英国法学家哈特首先提出,并由美国哲学家罗尔 斯在60年代加以发展的一种守法义务论。这 说的主要内容是:在一个基本上公正的社会里, 自其他成员都守法的情况下,一个社会成员可 从中获得极大的好处。这时,如果该社会成员违 法,就必然会使守法者遭受损失,而这种结果显 然是不公平的。所以,根据公平对待的道德原贝 每个社会成员既然从别人的守法中获得了利益, 他便也有服从政府和遵守法律的义务
• 公平论 • 公平论亦称“公平对待论”,是本世纪50年代由 英国法学家哈特首先提出,并由美国哲学家罗尔 斯在60年代加以发展的一种守法义务论。这一学 说的主要内容是:在一个基本上公正的社会里, 当其他成员都守法的情况下,一个社会成员可能 从中获得极大的好处。这时,如果该社会成员违 法,就必然会使守法者遭受损失,而这种结果显 然是不公平的。所以,根据公平对待的道德原则, 每个社会成员既然从别人的守法中获得了利益, 他便也有服从政府和遵守法律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