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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初阶》课程教学资源(大纲教案)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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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本科教学体系中属于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基于基本知识和理论分析的不同,我校付子堂教授主编的《法理学》教材分为两部分,一是《法理学初阶》,二是《法理学进阶》,前者着眼于法学、法律与法治基本知识的介绍与传授,后者则着重于基本原理的分析与研究。法理学是法律实践的理论抽象,与各部门法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在教学中必须结合法律实践和部门法知识进行讲解。本课程注重基本知识的传授,教学重点是教材的中篇,即“法律基本问题”。下篇的法制与法治也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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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初阶》教学大纲 编写说明: 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本 科教学体系中属于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基于基本知识和理论分析的不同,我校付 子堂教授主编的《法理学》教材分为两部分,一是《法理学初阶》,二是《法理学进阶》 前者着眼于法学、法律与法治基本知识的介绍与传授,后者则着重于基本原理的分析与 研究。 二、教学的基本要求及学时安排 《法理学初阶》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入门课程,一般安排在一年级开设。通过这门课的 学习,主要让学生对法律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有比较系统的了解,培养对法学专业的学 习兴趣和基本的法学理论思维,使学生具备一定的社会问题的法律分析能力,为法学专 业其他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本课程3学分,讲授51课时,包括4学时讨论课。 三、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法理学是法律实践的理论抽象,与各部门法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在教学中必须结合法律 实践和部门法知识进行讲解。 四、教学重点 本课程注重基本知识的传授,教学重点是教材的中篇,即ν法律基本问题〃。下篇的法制 与法治也是重点。 五、主要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以教师讲授为主,同时采用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 六、教学参考书 教学参考书参见付子堂教授主编的《法理学初阶》中的推荐阅读书目。 七、其它说明 本教学大纲由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编写,由付子堂教授、文正邦 教授、赵明教授、王威教授审定,课程负责人为付子堂教授 导论法学与法理学

《法理学初阶》教学大纲 == == 编写说明: 一、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本 科教学体系中属于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基于基本知识和理论分析的不同,我校付 子堂教授主编的《法理学》教材分为两部分,一是《法理学初阶》,二是《法理学进阶》, 前者着眼于法学、法律与法治基本知识的介绍与传授,后者则着重于基本原理的分析与 研究。 二、教学的基本要求及学时安排 《法理学初阶》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入门课程,一般安排在一年级开设。通过这门课的 学习,主要让学生对法律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有比较系统的了解,培养对法学专业的学 习兴趣和基本的法学理论思维,使学生具备一定的社会问题的法律分析能力,为法学专 业其他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本课程 3 学分,讲授 51 课时,包括 4 学时讨论课。 三、与其它课程的关系 法理学是法律实践的理论抽象,与各部门法有极为密切的联系,在教学中必须结合法律 实践和部门法知识进行讲解。 四、教学重点 本课程注重基本知识的传授,教学重点是教材的中篇,即“法律基本问题”。下篇的法制 与法治也是重点。 五、主要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以教师讲授为主,同时采用“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 六、教学参考书 教学参考书参见付子堂教授主编的《法理学初阶》中的推荐阅读书目。 七、其它说明 本教学大纲由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编写,由付子堂教授、文正邦 教授、赵明教授、王威教授审定,课程负责人为付子堂教授。 导论 法学与法理学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要求对法学和法理学有基本的认识和把握,充分理解法学和法理学研究对象 的不同,明晰法理学与法学其它分支学科的关系。 【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是法学与法理学的概念及其研究对象:教学难点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教学时间】1学时 法学简说 (一)法学词源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三)法学的层次: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 、法理学简说 (一)法理学的概念和范围 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硏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 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在中国法学界,其研究方向涉及有关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 律经济学、立法学、比较法学、法律解释学和行为法学等基本理论或总论性的问题。 (二)法理学与法学其它分支学科的关系 上编法学基本问题 第一章法学历史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对中西方法学的历史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增进法 学知识,又要尽可能的形成法律学习的历史感和整体把握法律的思想意识,培养法学思 维,增强对现实法律现象的泂见能力。本章的学习有一定难度,建议在教师指导下认真 阅读。 【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教学重点和难点是西方法学的历史 【教学时间】2学时 第一节中国法学的历史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学习,要求对法学和法理学有基本的认识和把握,充分理解法学和法理学研究对象 的不同,明晰法理学与法学其它分支学科的关系。 【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是法学与法理学的概念及其研究对象;教学难点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教学时间】 1 学时 一、法学简说 (一)法学词源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三)法学的层次: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 二、法理学简说 (一)法理学的概念和范围 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 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在中国法学界,其研究方向涉及有关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 律经济学、立法学、比较法学、法律解释学和行为法学等基本理论或总论性的问题。 (二)法理学与法学其它分支学科的关系 上编 法学基本问题 第一章 法学历史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对中西方法学的历史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增进法 学知识,又要尽可能的形成法律学习的历史感和整体把握法律的思想意识,培养法学思 维,增强对现实法律现象的洞见能力。本章的学习有一定难度,建议在教师指导下认真 阅读。 【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教学重点和难点是西方法学的历史。 【教学时间】 2 学时 第一节 中国法学的历史

先秦诸子的法哲学思想 (一)先秦法哲学思想的主题 (二)儒家的礼制秩序观 (三)墨家尚同”的秩序观 (四)道家的法自然”论 (五)法家的刑赏二柄”说 二、儒家化的古代律学 律学因其研究对象是`律″而得名,它滥觞于秦,发展于两汉,昌盛于魏晋,至唐达于顶 峰,唐以后渐趋衰微。 三、走向"现代”的中国法学 (一)中西交接而开新传统 自19世纪中叶伊始,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所导致的政治时局的大动荡和西学之东渐, 中国法学开始其异常艰辛的现代化历程。 (二)近代中国的权利话语 权利″( right)乃是近现代政治法律文化之核心概念。首次用古汉语"权利″一词对译西 文 right"一词是1864年刊行的由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主译的《万国公法》,这种翻译 逐渐为人们所接受,成为中国现代法学话语体系建构的基础 (三)改旧律而创新法 维新变法运动开启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程,变革传统专制政治法律制度成为此后的主 流思潮。 (四)从"法制”到法治的新时期法学 第二节西方法学的历史 古希腊的正义和法治观念 (一)古希腊哲人的思想道路 古希腊哲人对自然和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现象具有非凡的哲学洞察力,尤其是他们原创 性地提出和阐发的正义和法治观念直到今天仍然是富于启发性的 (二)古希腊的正义理论

一、先秦诸子的法哲学思想 (一)先秦法哲学思想的主题 (二)儒家的礼制秩序观 (三)墨家“尚同”的秩序观 (四)道家的“法自然”论 (五)法家的“刑赏二柄”说 二、儒家化的古代律学 律学因其研究对象是“律”而得名,它滥觞于秦,发展于两汉,昌盛于魏晋,至唐达于顶 峰,唐以后渐趋衰微。 三、走向“现代”的中国法学 (一)中西交接而开新传统 自 19 世纪中叶伊始,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所导致的政治时局的大动荡和西学之东渐, 中国法学开始其异常艰辛的现代化历程。 (二)近代中国的权利话语 “权利”(right)乃是近现代政治法律文化之核心概念。首次用古汉语“权利”一词对译西 文“right”一词是 1864 年刊行的由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主译的《万国公法》,这种翻译 逐渐为人们所接受,成为中国现代法学话语体系建构的基础。 (三)改旧律而创新法 维新变法运动开启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程,变革传统专制政治法律制度成为此后的主 流思潮。 (四)从“法制”到“法治”的新时期法学 第二节 西方法学的历史 一、古希腊的正义和法治观念 (一)古希腊哲人的思想道路 古希腊哲人对自然和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现象具有非凡的哲学洞察力,尤其是他们原创 性地提出和阐发的正义和法治观念直到今天仍然是富于启发性的。 (二)古希腊的正义理论

把正义视为法律存在的基础和根据乃是古希腊人深厚的观念传统。智者派、苏格拉底、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三)古希腊的法治观念 亚里士多德首次对法治"作了系统的界定和阐释,其所理解的法治包括三个基本要素: 第一,法治指向公共或普遍的利益,它不同于为了单一阶级或个人利益的宗派统治或暴 君专制;第二,在依据普遍规则而不是依靠专断命令进行统治的意义上,同时也是在政 府重视法规所认可的习惯和约定常规的比较笼统的意义上,法治意味着守法的统治:第 三,法治意味着治理心甘情愿的臣民,它不同于仅仅依靠暴力的支持的专制统治。 、罗马法学 (一)罗马法学的历史地位 罗马人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体现着理性精神,传承了希腊文化,其结果是使罗马法和罗 马法学成为世所公认的西方文明史上最伟大的精神力量之一。罗马法学以其产生的先导 性、内容的完备性、影响的深远性在法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罗马法学的历史进程 罗马法学产生于公元前3世纪。公元1世纪到3世纪,罗马法学进入了昌盛时期,西 方学者称之为古典时期,也即黄金时期。公元4世纪到5世纪,罗马帝国出现了全面 的政治经济危机,这是导致罗马法学衰落的主要原因。罗马法学的中兴时期。这是指查 士丁尼在位时期(公元527-565)。査士丁尼特别重视法典的编篡,经过六年的努力, 共编成《査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篡》、《法学阶梯》以及他死后才最后编定的《查 士丁尼新律》,统称`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国法大全"是古代西方最庞大的 部法典,标志着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顶峰,是罗马法学的集结和精华荟 三、欧洲中世纪法学 (一)中世纪法学的历史意义 中世纪法学所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注释法学和教会法学之中 注释法学从方法论上标志着世俗法学的新生,使法学摆脱了神学的控制而成为独立的学 科 教会法学对后世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基督教教义中所宣扬的人 不分贵贱,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的思想观念应该说是后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渊源

把正义视为法律存在的基础和根据乃是古希腊人深厚的观念传统。智者派、苏格拉底、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三)古希腊的法治观念 亚里士多德首次对“法治”作了系统的界定和阐释,其所理解的法治包括三个基本要素: 第一,法治指向公共或普遍的利益,它不同于为了单一阶级或个人利益的宗派统治或暴 君专制;第二,在依据普遍规则而不是依靠专断命令进行统治的意义上,同时也是在政 府重视法规所认可的习惯和约定常规的比较笼统的意义上,法治意味着守法的统治;第 三,法治意味着治理心甘情愿的臣民,它不同于仅仅依靠暴力的支持的专制统治。 二、罗马法学 (一)罗马法学的历史地位 罗马人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体现着理性精神,传承了希腊文化,其结果是使罗马法和罗 马法学成为世所公认的西方文明史上最伟大的精神力量之一。罗马法学以其产生的先导 性、内容的完备性、影响的深远性在法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罗马法学的历史进程 罗马法学产生于公元前 3 世纪。公元 1 世纪到 3 世纪,罗马法学进入了昌盛时期,西 方学者称之为古典时期,也即黄金时期。公元 4 世纪到 5 世纪,罗马帝国出现了全面 的政治经济危机,这是导致罗马法学衰落的主要原因。罗马法学的中兴时期。这是指查 士丁尼在位时期(公元 527—565)。查士丁尼特别重视法典的编篡,经过六年的努力, 共编成《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篡》、《法学阶梯》以及他死后才最后编定的《查 士丁尼新律》,统称“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国法大全”是古代西方最庞大的一 部法典,标志着罗马法和罗马法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顶峰,是罗马法学的集结和精华荟 萃。 三、欧洲中世纪法学 (一)中世纪法学的历史意义 中世纪法学所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注释法学和教会法学之中。 注释法学从方法论上标志着世俗法学的新生,使法学摆脱了神学的控制而成为独立的学 科。 教会法学对后世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基督教教义中所宣扬的人 不分贵贱,在上帝面前一律平等的思想观念应该说是后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渊源

之一;教会法学在主张教权至上的同时,又不否定王权,其宗教权与世俗权相互依存、 重叠而形成的两权分立的观念深入人心,这影响了后世权力分立的思想和学说的产生。 (二)注释法学 注释法学分注释法学派和注解法学派(或评论法学派)。 (三)教会法学 (四)经院哲学家的法律观 托马斯·阿奎那是经院哲学最伟大的代表人物,其法律思想相当丰富,尤其是他的自然 法思想相当深刻,对后世影响相当大。 四、西方近代法学的开新 (一)古典自然法学派 西方17、18世纪是古典自然法学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古典自然法学派论说的主题是自 然权利说与社会契约论 (二)哲理法学派 哲理法学亦称法的形而上学,它用抽象的思辨方法来硏究法律问题。其代表人物是康德 和黑格尔。 (三)历史法学派 历史法学使用的方法是历史比较的方法,而反对假设和推理的方法。历史法学派的创始 人是胡果,但历史法学的主要观点则是由其学生萨维尼提出来的。 (四)功利主义法学 功利主义法学的理论渊源部分地可以追溯到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其杰出代 表是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五)分析实证法学 分析法学与哲理法学、历史法学并列,被称为西方十九世纪三大法学,其主要代表是奥 斯丁,1832年他出版《法理学的范围》一书,论证了分析实证法学的基本主张。 五、西方现代法学的多元格局 (一)自然法学的复兴 (二)新分析法学 (三)社会学法学

之一;教会法学在主张教权至上的同时,又不否定王权,其宗教权与世俗权相互依存、 重叠而形成的两权分立的观念深入人心,这影响了后世权力分立的思想和学说的产生。 (二)注释法学 注释法学分注释法学派和注解法学派(或评论法学派)。 (三)教会法学 (四)经院哲学家的法律观 托马斯·阿奎那是经院哲学最伟大的代表人物,其法律思想相当丰富,尤其是他的自然 法思想相当深刻,对后世影响相当大。 四、西方近代法学的开新 (一)古典自然法学派 西方 17、18 世纪是古典自然法学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古典自然法学派论说的主题是自 然权利说与社会契约论。 (二)哲理法学派 哲理法学亦称法的形而上学,它用抽象的思辨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其代表人物是康德 和黑格尔。 (三)历史法学派 历史法学使用的方法是历史比较的方法,而反对假设和推理的方法。历史法学派的创始 人是胡果,但历史法学的主要观点则是由其学生萨维尼提出来的。 (四)功利主义法学 功利主义法学的理论渊源部分地可以追溯到 18 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大卫·休谟,其杰出代 表是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五)分析实证法学 分析法学与哲理法学、历史法学并列,被称为西方十九世纪三大法学,其主要代表是奥 斯丁,1832 年他出版《法理学的范围》一书,论证了分析实证法学的基本主张。 五、西方现代法学的多元格局 (一)自然法学的复兴 (二)新分析法学 (三)社会学法学

(四)经济分析法学 (五)批判法学 第二章法学性质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法学的基本属性及其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对法学的概念有更为全 面的认识和把握。 【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教学重点是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难点是法学的属性,尤其是对它的人文性和 科学性的认识和理解 【教学时间】0.5学时 第一节法学基本属性 、法学的基本属性 法学的基本属性有:科学性、人文性、意识形态性、实用性和理论性 第二节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一、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1.哲学指导着法学的研究,成为法学的方法论原则和理论基础 2法学的科学成果,是哲学的材料来源之 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 1.两者研究内容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叠关系 2.两者研究方法具有互补关系 3两者在发展进程中的互动关系 、法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 1.法学的研究领域向自然科学领域延展 2.自然科学方法向法学研究渗透。 第三章法学功能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法学功能的概念和不同的层次,明确不同的法学功能分别对应于 法学的三种形态:社会学法学、解释学法学、价值论法学

(四)经济分析法学 (五)批判法学 第二章 法学性质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法学的基本属性及其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对法学的概念有更为全 面的认识和把握。 【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教学重点是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难点是法学的属性,尤其是对它的人文性和 科学性的认识和理解。 【教学时间】 0.5 学时 第一节 法学基本属性 一、法学的基本属性 法学的基本属性有:科学性、人文性、意识形态性、实用性和理论性。 第二节 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一、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1.哲学指导着法学的研究,成为法学的方法论原则和理论基础。 2.法学的科学成果,是哲学的材料来源之一。 二、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 1.两者研究内容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叠关系。 2.两者研究方法具有互补关系。 3.两者在发展进程中的互动关系。 三、法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 1.法学的研究领域向自然科学领域延展。 2.自然科学方法向法学研究渗透。 第三章 法学功能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法学功能的概念和不同的层次,明确不同的法学功能分别对应于 法学的三种形态:社会学法学、解释学法学、价值论法学

【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章应重点掌握和理解法学功能的不同层次。 【教学时间】0.5学时 第一节法学功能的概念与分类 法学功能的概念 所谓法学的功能,不是法学面向法律”的功能,而是"法学面向人类社会″的功能,是法 学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所具有的功能。 、法学的三种功能与法学的三种形态 (一)法学的三种功能 1通过理解社会中的秩序而发现社会秩序背后的规则,这是法学的初级功能 2通过编织意义而促进社会成员之间达成基本的共识,这是法学的高级功能 3通过批判社会现实而树立起一个社会所必须的正义准则,这是法学的终极功能 (二)法学的三种形态 1理解社会秩序、发现社会规则所对应的法学形态是社会学法学。 2.编织意义、促进社会共识、实现社会团结所对应的法学形态是解释学法学。 3.至于批判现实、树立社会正义所对应的法学形态,则为形形色色的价值论法学。 第二节法学的初级功能 西方法学寻找规则的历程 1.在古罗马早期,法律与宗教相结合,共同构成了调整和规范社会秩序的规则。 2.从5世纪到11世纪,随着宗教势力的扩张,宗教教义构成了社会秩序背后的主要规 则 3近代以后,各国法学依然承担了为本土的社会秩序寻找规则的功能。 二、中国法学寻找规则的历程 1.孔子的学说以仁〃、"礼"为核心,目的在于为一个礼崩乐坏的社会寻找再造秩序的规 则 2.汉初,董仲舒要求罢黜百家,提倡儒术,主张经义决狱,这些学说的一项功能同样在 于把社会生活中既存的礼"或"义"提升到现代意义上的正式规则的地位上来

【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章应重点掌握和理解法学功能的不同层次。 【教学时间】 0.5 学时 第一节 法学功能的概念与分类 一、法学功能的概念 所谓法学的功能,不是“法学面向法律”的功能,而是“法学面向人类社会”的功能,是法 学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所具有的功能。 二、法学的三种功能与法学的三种形态 (一)法学的三种功能 1.通过理解社会中的秩序而发现社会秩序背后的规则,这是法学的初级功能; 2.通过编织意义而促进社会成员之间达成基本的共识,这是法学的高级功能; 3.通过批判社会现实而树立起一个社会所必须的正义准则,这是法学的终极功能。 (二) 法学的三种形态 1.理解社会秩序、发现社会规则所对应的法学形态是社会学法学。 2.编织意义、促进社会共识、实现社会团结所对应的法学形态是解释学法学。 3.至于批判现实、树立社会正义所对应的法学形态,则为形形色色的价值论法学。 第二节 法学的初级功能 一、西方法学寻找规则的历程 1.在古罗马早期,法律与宗教相结合,共同构成了调整和规范社会秩序的规则。 2.从 5 世纪到 11 世纪,随着宗教势力的扩张,宗教教义构成了社会秩序背后的主要规 则。 3.近代以后,各国法学依然承担了为本土的社会秩序寻找规则的功能。 二、中国法学寻找规则的历程 1.孔子的学说以“仁”、“礼”为核心,目的在于为一个礼崩乐坏的社会寻找再造秩序的规 则。 2.汉初,董仲舒要求罢黜百家,提倡儒术,主张经义决狱,这些学说的一项功能同样在 于把社会生活中既存的“礼”或“义”提升到现代意义上的正式规则的地位上来

3.20世纪上半叶,国家正式立法机构颁布了众多的宪法和法律,但遗憾的是,这些规 则都没能获得长久的生命力,没有反映出中国社会生活的固有秩序 6.改革开放以后,一个新的趋势开始浮出水面:国家要求民主立法〃,提倡立法调研〃。 在这种趋势的背后,包含了这样一种理念:正式规则要尊重社会生活,回应社会秩序 第三节法学的高级功能 寻求意义与促进共识 法学的功能不仅仅在于寻找人类社会秩序背后的社会规则,还在于生产意义〃,达成社 会共识 二、西方法学如何促进人类共识 1在西方历史上,法学产出的第一个比较重要的意义,是柏拉图通过苏格拉底之口阐述 的正义观。 2古罗马时代,万民法取代了市民法: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阐述的神学世界观,都 分别标志着一个新的意义的诞生 3在近代,洛克的《政府论》同样生产了一个全新的意义世界。 三、中国法学如何促进人类共识 1.依照中国传统的礼法观念,三纲五常是天之经、地之义,具有无可质疑的正当意义。 2.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的西法东渐,民主宪政取代了君权神圣,逐渐成为中国 民众的新共识 3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法学界发生了一场关于人治与法治问题的大讨论,通过这 样的理论争锋,"法治″最终获得了正面的意义。 四、法学促进人类共识的主要方式 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学交流。 第四节法学的终极功能 法学作为正与不正的学问” 法学是区分正义与不正义的学问,承担评判现实、树立社会正义的功能。 、法学如何树立正义 1.苏格拉底认为:守法就是正义

3. 20 世纪上半叶,国家正式立法机构颁布了众多的宪法和法律,但遗憾的是,这些规 则都没能获得长久的生命力,没有反映出中国社会生活的固有秩序。 6. 改革开放以后,一个新的趋势开始浮出水面:国家要求“民主立法”,提倡“立法调研”。 在这种趋势的背后,包含了这样一种理念:正式规则要尊重社会生活,回应社会秩序。 第三节 法学的高级功能 一、寻求意义与促进共识 法学的功能不仅仅在于寻找人类社会秩序背后的社会规则,还在于生产“意义”,达成社 会共识。 二、西方法学如何促进人类共识 1.在西方历史上,法学产出的第一个比较重要的意义,是柏拉图通过苏格拉底之口阐述 的正义观。 2.古罗马时代,万民法取代了市民法;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阐述的神学世界观,都 分别标志着一个新的意义的诞生。 3.在近代,洛克的《政府论》同样生产了一个全新的意义世界。 三、中国法学如何促进人类共识 1.依照中国传统的礼法观念,三纲五常是天之经、地之义,具有无可质疑的正当意义。 2.随着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期的西法东渐,民主宪政取代了君权神圣,逐渐成为中国 民众的新共识。 3.20 世纪 80 年代初,中国法学界发生了一场关于人治与法治问题的大讨论,通过这 样的理论争锋,“法治”最终获得了正面的意义。 四、法学促进人类共识的主要方式 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学交流。 第四节 法学的终极功能 一、法学作为“正与不正的学问” 法学是区分正义与不正义的学问,承担评判现实、树立社会正义的功能。 二、法学如何树立正义 1.苏格拉底认为:守法就是正义

2柏拉图认为,只有当统治者代表被统治者制定符合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法律时,才称 得上正义。贤人政治才是实现正义的更良善的途径,哲学王的统治比法律的统治更有利 于实现正义。 3.亚里士多德,把社会正义的理想更多地寄托在普遍服从良法"的法治上。 4在资本主义革命时期,评判现实的法学理论以古典自然法学派为代表 5.马克思从社会批判的立场上阐述的法哲学、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中的法学理 论、拉德布鲁赫通过对纳粹法律制度的批判等,都可以视为法学批判现实、树立社会正 义的不懈努力。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代,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对政治现实进行了多方面的批判,道 家法哲学对异化了的儒家礼法秩序的批判智慧,以及现代的梁启超、孙中山等人对传统 的皇权国家体制的批判意识,都体现了法学批判现实、寻求社会正义的功能 第四章法学体系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法学体系的概念和类别,明确法学各分支学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对法学的整体性有较好的理解和把握 【教学重点和难点】 在学习中应重点掌握法学体系的概念,并能够把握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 较法学、边缘法学几大法学类别的主要特征和区别 【教学时间】1学时 第一节法学体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又可称为法律科学体系,它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 约的有机整体或系统。 、法学体系的特征 系统性、层次性、现实性、开放性 三、法学体系的意义 第二节法学体系中的类别 法学分支学科的类别

2.柏拉图认为,只有当统治者代表被统治者制定符合全体社会成员利益的法律时,才称 得上正义。贤人政治才是实现正义的更良善的途径,哲学王的统治比法律的统治更有利 于实现正义。 3.亚里士多德,把社会正义的理想更多地寄托在“普遍服从良法”的法治上。 4.在资本主义革命时期,评判现实的法学理论以古典自然法学派为代表。 5. 马克思从社会批判的立场上阐述的法哲学、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中的法学理 论、拉德布鲁赫通过对纳粹法律制度的批判等,都可以视为法学批判现实、树立社会正 义的不懈努力。 6. 在中国,春秋战国时代,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对政治现实进行了多方面的批判,道 家法哲学对异化了的儒家礼法秩序的批判智慧,以及现代的梁启超、孙中山等人对传统 的皇权国家体制的批判意识,都体现了法学批判现实、寻求社会正义的功能。 第四章 法学体系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法学体系的概念和类别,明确法学各分支学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对法学的整体性有较好的理解和把握。 【教学重点和难点】 在学习中应重点掌握法学体系的概念,并能够把握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 较法学、边缘法学几大法学类别的主要特征和区别。 【教学时间】 1 学时 第一节 法学体系的概念 一、法学体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又可称为法律科学体系,它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 约的有机整体或系统。 二、法学体系的特征 系统性、层次性、现实性、开放性。 三、法学体系的意义 第二节 法学体系中的类别 一、法学分支学科的类别

法学体系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边缘法学五大类。 、法学体系中的主要类别简介 (一)理论法学 理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的共同问题和·般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特征有:高度 抽象性、高度概括性、理论的基础性、普遍适用性和指导性, (二)应用法学 应用法学是以直接服务于法律实践为目的,并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 总称。其特征有:较强的实用性、较高的针对性、学科的广泛性。 (三)法律史学 法律史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的历史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其特征有: 历史真实性、历史规律性、文献资料性。 (四)比较法学 比较法学是采用比较方法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其特征 有:研究方法的独特性、学科领域的广泛性、研究内容的层次性、研究对象的跨国(区) 性 (五)边缘法学 边缘法学是法学和其他学科因部分研究对象的交叉重合而形成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其特征有:学科领域的交叉性、学科属性的多样性、研究内容的针对性 第五章法学方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法学方法的概念及其与法律方法的区别,认识法学方法对法学研 究的极端重要性,了解不同的法学分析方法,通过不同法学方法的比较,更加全面和深 入地认识法律和法律现象,加深对不同法学流派的理解。 【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教学重点是法学方法的概念和六种比较重要的法学分析方法;难点是法学方法与 法律方法的不同。 【教学时间】0.5学时 第一节法学方法概论

法学体系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边缘法学五大类。 二、法学体系中的主要类别简介 (一)理论法学 理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的共同问题和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其特征有:高度 抽象性、高度概括性、理论的基础性、普遍适用性和指导性。 (二)应用法学 应用法学是以直接服务于法律实践为目的,并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 总称。其特征有:较强的实用性、较高的针对性、学科的广泛性。 (三)法律史学 法律史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的历史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其特征有: 历史真实性、历史规律性、文献资料性。 (四)比较法学 比较法学是采用比较方法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其特征 有:研究方法的独特性、学科领域的广泛性、研究内容的层次性、研究对象的跨国(区) 性。 (五)边缘法学 边缘法学是法学和其他学科因部分研究对象的交叉重合而形成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其特征有:学科领域的交叉性、学科属性的多样性、研究内容的针对性。 第五章 法学方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法学方法的概念及其与法律方法的区别,认识法学方法对法学研 究的极端重要性,了解不同的法学分析方法,通过不同法学方法的比较,更加全面和深 入地认识法律和法律现象,加深对不同法学流派的理解。 【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教学重点是法学方法的概念和六种比较重要的法学分析方法;难点是法学方法与 法律方法的不同。 【教学时间】0.5 学时 第一节 法学方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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