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法律与人权
第十一讲 法律与人权
课前提示 掌握:人权的基本内涵及其与法律的关系 了解:人权思想的历史演进、中国关于人 权问题的认识历程 领会:人权保障对于法律发展的重要性
课前提示 掌握:人权的基本内涵及其与法律的关系 了解:人权思想的历史演进、中国关于人 权问题的认识历程。 领会:人权保障对于法律发展的重要性
第一节人权思想的历史演进 人权,最早产生于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 思想中。人权作为一项道德原则被普遍 接受,始于中世纪末叶;其权利化、法 律化却经过了漫长的历程,而人权走向 国际化的进程则更晚
第一节 人权思想的历史演进 ❖人权,最早产生于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 思想中。人权作为一项道德原则被普遍 接受,始于中世纪末叶;其权利化、法 律化却经过了漫长的历程,而人权走向 国际化的进程则更晚
人权权利化的最初阶段是以少数人特权 形式出现的。人权法律化以1215年《大 宪章》为代表,该宪章第29条规定: “对于任何自由民,除非经过与其地位 相同的人们或国家法律的合法判决,不 得予以逮捕、监禁、流放和处死
人权权利化的最初阶段是以少数人特权 形式出现的。人权法律化以1215年《大 宪章》为代表,该宪章第29条规定: “对于任何自由民,除非经过与其地位 相同的人们或国家法律的合法判决,不 得予以逮捕、监禁、流放和处死
13-14世纪兴起于意大利,15世纪扩 张到整个欧洲并进入高潮的“文艺复兴” 运动奉行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人文主义 以自由、平等为口号的人道主义,以唯 心史观为基础的抽象的人性论,这些成 为资产阶级人权理论最早的思想渊源
13-14世纪兴起于意大利,15世纪扩 张到整个欧洲并进入高潮的“文艺复兴” 运动奉行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人文主义, 以自由、平等为口号的人道主义,以唯 心史观为基础的抽象的人性论,这些成 为资产阶级人权理论最早的思想渊源
17世纪由资产阶级最早提出的“天赋人 权”观,使人权理论开始走向系统化。 格老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提出 “普遍权利”;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 论》中明确提出“天赋人权
17世纪由资产阶级最早提出的“天赋人 权”观,使人权理论开始走向系统化。 格老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提出 “普遍权利”;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 论》中明确提出“天赋人权”
17世纪英国洛克论述的自然权利,是指人 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人的生存权(生 命权)、平等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人的生命是上帝赐予的,人生来就平等地享 有生存权; 人的自由是保护生命、追求财产的前提; 人的财产权是维护生存和享受自由的基础。 因此,生存权、平等权、安全权、自由权 财产权、反抗压迫权、追求幸福等自然权利, 人人都要享有,宜个受侵犯
17世纪英国洛克论述的自然权利,是指人 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人的生存权(生 命权)、平等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人的生命是上帝赐予的,人生来就平等地享 有生存权; 人的自由是保护生命、追求财产的前提; 人的财产权是维护生存和享受自由的基础。 因此,生存权、平等权、安全权、自由权、 财产权、反抗压迫权、追求幸福等自然权利, 人人都要享有,且不受侵犯
火权的法律化 1776年的《弗吉尼亚权利宣言》写道:“一 切人生而平等、自由、独立,并享有某些天 赋的权利,这些权利在他们进入社会状态时, 是不能用任何契约对他们的后代加以褫夺和 剥夺的;这些权利就是享有生命和自由,取 得财产和占有财产的手段,以及对幸福和安 全的追求和获得
人权的法律化 1776年的《弗吉尼亚权利宣言》写道:“一 切人生而平等、自由、独立,并享有某些天 赋的权利,这些权利在他们进入社会状态时, 是不能用任何契约对他们的后代加以褫夺和 剥夺的;这些权利就是享有生命和自由,取 得财产和占有财产的手段,以及对幸福和安 全的追求和获得
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我们 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 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不 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 追求幸福的权利。” 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宣称:“在权 利面前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 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 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我们 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 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不 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 追求幸福的权利。” 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宣称:“在权 利面前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 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 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各国宪法都相继确认了基本人权并将它作为 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例如1809年的瑞典宪 法、1812年的西班牙宪法、1814年的挪威宪 法、1831年的比利时宪法、1849年的丹麦宪 法、1850年的普鲁士宪法、1871年的德国境 内绝大多数州的宪法和1874年的瑞士宪法
各国宪法都相继确认了基本人权并将它作为 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例如1809年的瑞典宪 法、1812年的西班牙宪法、1814年的挪威宪 法、1831年的比利时宪法、1849年的丹麦宪 法、1850年的普鲁士宪法、1871年的德国境 内绝大多数州的宪法和1874年的瑞士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