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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非常古老的分类所依赖的条件,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类功能的生成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这些条件在本质上是社会的。事情非但不像弗雷泽想象的那样, 我们的社会关系要以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基础,而且事实上,正是前者为后者提供了原型。 弗雷泽说,人们之所以划分为氏族,依据的是先已存在的事物分类;然而,恰恰相反,人们 之所以将事物这样分类,正是因为它们是依据氏族划分的。 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分类是如何以最近的、最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为模型的 不过,事情还不至于此。社会并不单纯是分类思想所遵循的模型:分类体系的分支也正是社 会自身的分支。最初的逻辑范畴就是社会逻辑范畴,最初的事物分类就是人的分类,事物正 是在这些分类中整合起来的。因为人们被分为各个群体,同时也用群体的形式思考自身,它 们在观念中也要对其他事物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这样,最初这两种分类模式就毫无差别地 融合起来了。胞族是最早的属:氏族是最早的种。事物被认为是社会的固有组成部分,它们 在社会中的位置决定了它们在自然中的位置。我们甚至可以怀疑,通常用来构想各个属的图 示方式,是不是也在部分上取决于同样的影响。一个随处可见的事实是,人们一般都把组成 事物的东西想象成是位于观念架构中某一点上的东西,它们具有或多或少明确划定了界限的 空间范围。概念以及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每每被表现为一些同心的或不同心的圆、相互包含 或不包含的圆,这肯定是不无原因的。人们在想像纯粹的逻辑分类是,所用的形式反而与其 真实性质大异其趣,那么这种倾向有没有可能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最初逻辑分类就是用 社会群体所采用的形式以及它们在空间中的确定位置来构想的呢?而且,我们实际上不是已 经看到,在为数众多的千差万别的社会中,属和种都具有这种空间定位吗? 不仅类别的外在形式具有社会的起源,而且把这些类别相互连接起来的关系也源于社 。这是因为,人类群体是环环相扣的:次氏族组成氏族,氏族组成胞族,胞族又组成部落, 所以事物的分类也就采取了同样的秩序。它们在跨度上有规律地缩小,从属到种,从种到变 种,如此等等。它们的缩小程度,就来自于从最大、最古老的社会群体到比较新、比较细致 的社会群体的变化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同等的缩小程度。而且,如果事物的全体被构想为一个 单一的体系,这是因为社会本身看上去就是这个样子的。社会是一个整体,进一步说,社会 就是那个与之相关的所有事物所组成的独一无二的整体。因而,逻辑等级就是社会等级的另 一侧面,而知识的统一性也不过就是扩展到了宇宙的集体统一性而已 此外,把同一类别的事物或不同事物相互联系起来的纽带,本身也被构想为社会的纽带。 我们还记得,起初,人们对这种关系的表达仍然具有道德的意涵,尽管他们对我们来说不过 是一种隐喻,但是原来它们可是名副其实的。与社会属于同一类别的事物却是被看作是该社 会群体的亲属,因而这些事物相互之间也都是亲属。它们具有“同样的血肉”,属于同一个 家族。因此,在一定意义上,逻辑关系就是家族关系。而且,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有 时候,逻辑关系在各个方面也完全可以比之于主人与其事物之间的关系。属比种优越的观念, 从实证的观点看是非常离奇的:对此,我们甚至可以推测,抑或从上述社会关系中,完全可 以看出这种观念的原初形式来。就像唯实论所说的一般观念支配着个体那样,氏族图腾也支 配着次氏族的图腾,并且进一步支配着个体的个人图腾:而只要胞族保持着它原初的稳定性, 那么相对于组成胞族的分支,相对于这些分支中所包括的那些事物,胞族就具有首要的地位。 虽然霍维特所记述的一个沃乔布卢克人说,他基本上是 Wartwut人,部分上是 Moiwiluk人1, 但是,他首先得是 Krokitch胞族人或 Gamutch胞族人。在祖尼人中,象征六个主要氏族的 动物,对于它们各自的次氏族和划归各个次氏族的那些动物来说,都具有管辖的主权。 不过,虽然通过以上论述,已经使我们能够理解,在一个单一体系之中相互联系的类别 观念是如何诞生的,但我们仍然没有弄清,究竟是什么力量导致了人们要把事物按照这样的 方式进行分门别类。诚然,分类的外在形式是由社会提供的,然而,从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就 1 Wartwut是氏族图腾, Moiwiluk是次级图腾。种非常古老的分类所依赖的条件,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类功能的生成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这些条件在本质上是社会的。事情非但不像弗雷泽想象的那样, 我们的社会关系要以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基础,而且事实上,正是前者为后者提供了原型。 弗雷泽说,人们之所以划分为氏族,依据的是先已存在的事物分类;然而,恰恰相反,人们 之所以将事物这样分类,正是因为它们是依据氏族划分的。 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分类是如何以最近的、最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为模型的。 不过,事情还不至于此。社会并不单纯是分类思想所遵循的模型;分类体系的分支也正是社 会自身的分支。最初的逻辑范畴就是社会逻辑范畴,最初的事物分类就是人的分类,事物正 是在这些分类中整合起来的。因为人们被分为各个群体,同时也用群体的形式思考自身,它 们在观念中也要对其他事物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这样,最初这两种分类模式就毫无差别地 融合起来了。胞族是最早的属;氏族是最早的种。事物被认为是社会的固有组成部分,它们 在社会中的位置决定了它们在自然中的位置。我们甚至可以怀疑,通常用来构想各个属的图 示方式,是不是也在部分上取决于同样的影响。一个随处可见的事实是,人们一般都把组成 事物的东西想象成是位于观念架构中某一点上的东西,它们具有或多或少明确划定了界限的 空间范围。概念以及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每每被表现为一些同心的或不同心的圆、相互包含 或不包含的圆,这肯定是不无原因的。人们在想像纯粹的逻辑分类是,所用的形式反而与其 真实性质大异其趣,那么这种倾向有没有可能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最初逻辑分类就是用 社会群体所采用的形式以及它们在空间中的确定位置来构想的呢?而且,我们实际上不是已 经看到,在为数众多的千差万别的社会中,属和种都具有这种空间定位吗? 不仅类别的外在形式具有社会的起源,而且把这些类别相互连接起来的关系也源于社 会。这是因为,人类群体是环环相扣的:次氏族组成氏族,氏族组成胞族,胞族又组成部落, 所以事物的分类也就采取了同样的秩序。它们在跨度上有规律地缩小,从属到种,从种到变 种,如此等等。它们的缩小程度,就来自于从最大、最古老的社会群体到比较新、比较细致 的社会群体的变化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同等的缩小程度。而且,如果事物的全体被构想为一个 单一的体系,这是因为社会本身看上去就是这个样子的。社会是一个整体,进一步说,社会 就是那个与之相关的所有事物所组成的独一无二的整体。因而,逻辑等级就是社会等级的另 一侧面,而知识的统一性也不过就是扩展到了宇宙的集体统一性而已。 此外,把同一类别的事物或不同事物相互联系起来的纽带,本身也被构想为社会的纽带。 我们还记得,起初,人们对这种关系的表达仍然具有道德的意涵,尽管他们对我们来说不过 是一种隐喻,但是原来它们可是名副其实的。与社会属于同一类别的事物却是被看作是该社 会群体的亲属,因而这些事物相互之间也都是亲属。它们具有“同样的血肉”,属于同一个 家族。因此,在一定意义上,逻辑关系就是家族关系。而且,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有 时候,逻辑关系在各个方面也完全可以比之于主人与其事物之间的关系。属比种优越的观念, 从实证的观点看是非常离奇的;对此,我们甚至可以推测,抑或从上述社会关系中,完全可 以看出这种观念的原初形式来。就像唯实论所说的一般观念支配着个体那样,氏族图腾也支 配着次氏族的图腾,并且进一步支配着个体的个人图腾;而只要胞族保持着它原初的稳定性, 那么相对于组成胞族的分支,相对于这些分支中所包括的那些事物,胞族就具有首要的地位。 虽然霍维特所记述的一个沃乔布卢克人说,他基本上是 Wartwut 人,部分上是 Moiwiluk 人1, 但是,他首先得是 Krokitch 胞族人或 Gamutch 胞族人。在祖尼人中,象征六个主要氏族的 动物,对于它们各自的次氏族和划归各个次氏族的那些动物来说,都具有管辖的主权。 不过,虽然通过以上论述,已经使我们能够理解,在一个单一体系之中相互联系的类别 观念是如何诞生的,但我们仍然没有弄清,究竟是什么力量导致了人们要把事物按照这样的 方式进行分门别类。诚然,分类的外在形式是由社会提供的,然而,从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就 1 Wartwut 是氏族图腾,Moiwiluk 是次级图腾。——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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