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评论 2007年第1期 加以调节,因此建议我国开征证券交易税。⑤事实上,并非证券交易行为税才具有市场调节功能,证所税同 样可以用于调节证券市场的过分投机。例如,规定不同持有期间有不同的税率,则可以引导证券市场由投机 性向投资性转变。客观上,这一改变也是网络交易对证券税制的基本要求。其原因在于,网络交易本身难以 知晓,或者成本太高,故网上交易多通过其支付源头征税。而通过源头征税的税种主要为所得税。因此,征 收证所税符合网上交易的性质与特点。同时,对证券交易征收证所税还有利于税负公平原则的实现。例如, 证所税允许无利的一方免税赢利可以按一定条件扣除亏损等等,这比证券交易行为税不分青红皂白的一律 按照交易额的多少征税无疑是一大进步。 最后,我国应该加征证券财产移转税。目前我国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证券财产转移环节不涉及课税 问题。仲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朕于“股权转让书据”税目规定,因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 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印花税。这 只是对股权转让书据的课税,仍然属于证券交易环节的范畴,对继承和被赠与的证券财产本身并未课税。 有价证券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财产,对其征税是国际社会的惯例。对证券财产转移环节课征遗产税和赠 与税可以调节居民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实现社会公平,对遗产或赠与的转移方和受益方具有激励作用。因 此,我国也应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设立证券财产移转税。 四结语 证券市场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市场,证券税制在我国更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如何适应新的时代要 求.使证券税制更趋合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课题.特别是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我们有必要认真地反思 证券税制的制度优势,更好地发挥税收对证券市场的调节功能。网上证券对传统税制究竞带来了什么样的 冲击,如何处理网上证券交易纳税的具体问题等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讨论的问题,对此我们拟另文加以 研究。坦率地讲,本文的研究十分粗浅。且因功力所限,甚至可能还有不少荒谬之处,权做抛砖引玉,以期引 起大家对此问题的关注,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责任编辑:赵钢) ⑨潭洪清:俄国现行证券市场税收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载《砚代经济探讨》2001年第3期:王妍:纶我国证券税收 制度的重构》载经济问题》2001年第11期.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