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环境影响评价证书 环境影响评价证书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确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 以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证明文书。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证书等级、证 书编号、发证单位等。评价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根据持证单位的专业 特长和工作能力,划定业务范围。 甲级证书 持有甲级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接业务范围内各种规模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 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国2006年底有201个单位持有甲级证书。目前甲级资质单位190家(2011 年3月),陕西省11家 乙级证书 持有乙级证书的单位,可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 门负责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开发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06年底持乙级证书通过的828家,2011年不完全统计,乙级资质单位946 家.陕西省乙级资质单位23家 3.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证书》须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 条件和程序申领。持证单位必须履行规定的职责,对评价结论负责,并接受环境 保护部门的定期与不定期考核。 甲级评价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登记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法人,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 万元: (2)能够开展规划、重大流域、跨省级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能够独立编制污染因子复杂或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能 够独立完成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各环境要素和生态环境的现状调查与预测评价 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有能力分析、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 和监测数据: (3)具备20名以上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0名登记于该机构的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评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评岗位证书。环境影响 报告书评价范围包括核工业类的,专职技术人员中还应当至少有3名注册于该机 构的核安全工程师: (4)配备工程分析、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固体废物、环境 工程、规划、环境经济、工程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5)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内的每个类别应当配备至少3名登记于该机 构的相应类别的环评工程师,且至少2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省级以上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