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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概念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则 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其内容主要涉及商主体、商行为之界定、创设等商法 的一般规则以及商事公司、票据、保险、破产、海商 等基本制度。 由于各国法典编纂的原则不同,形式意义上的商 法典又表现为不同的具体形式,主要分为三大类: 其一,以商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 基础构造商法典 其二,以商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原则作为立 法基础构造商法典 其三,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 为立法基础构造商法典。 英美商法法系以英美国家商法为代表,其特点是 商事习惯法、判例法与商事成文法并存。一、 商法的概念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奉行民商分立立法原则 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其内容主要涉及商主体、商行为之界定、创设等商法 的一般规则以及商事公司、票据、保险、破产、海商 等基本制度。 由于各国法典编纂的原则不同,形式意义上的商 法典又表现为不同的具体形式,主要分为三大类: 其一,以商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原则作为立法 基础构造商法典; 其二,以商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原则作为立 法基础构造商法典: 其三,以商人和商行为共存的折衷主义原则作 为立法基础构造商法典。 英美商法法系以英美国家商法为代表,其特点是 商事习惯法、判例法与商事成文法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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