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到闻硪所孕院《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教学教案第6页总7页 《北京市…公费医疗的报销规定》规定“因原医疗机构没有必需的药品,须到外 面购买并有大夫证明者”,可以报销。“未经医疗机构同意自购药品、材料者”不予报销, 这是国家医药费报销手续问题,与韦唯买的什么药,是常用药还是营养药等都没关系。 韦唯昨天法庭上作证时说她不知道报销的手续,既然不知道为什么不弄清楚再指责原告 人李谷一呢?况且李谷一当时也不知道此事,韦唯的医疗费该不该报销呢? 4、住房问题 李××证“为避免名演员带走房子,部里管房子的将户名落到李谷一头上,并且谁 用房子谁跟团里签合同。”文化部计财司经办人证:“在办理轻音乐团的五套住房时,是 我用李谷一团长的名字签订了临时协议,为单位领导承担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与李谷 同志的户口不发生任何牵连。”房管处刘勇证:“我代表李谷一与北京市房管公司办的手 续,我写上李谷一的名,因为李谷一是团长,房子是部里买回后无价调拨给轻音乐团 的。……具体谁住由团里分配”。文化部计财司房产处证:“我部从不干预所属院团的分 房方案,中国轻音乐团的住房分配问题由该团自定”。以上证据证明,文化部明确指示 分给韦唯一套住房问题、三套房子全上到李谷一个人户上的问题都不属实 5、关于出国问题 田玉风证:“90年10月15日,曾在李谷一团长家开会研究韦唯同志申请出国演出 事,……会议讨论的最后结论是:同意韦唯同志出国。”艺术局、外事处耿处长证:“90 年9月份,我们要求团里得有一个明确的态度,所以团里在10月上来一个报告,报告 上来后局长安排让谈一次话,但因找不到韦唯,没有谈成。…等找到韦唯时,局长又 出差了。”韦唯没出成国主要是她个人原因和文化部艺术局、群众文化司等领导机关的 原因。退一步讲,可能被告认为李谷一向上级的书面请示没明确同意,也没明确反对 便负有责任,但是,局领导同意了李谷一的意见,决定局、团双方找韦唯谈一次话。这 起码不能说是李谷一一人“无理拒绝”吧! 通过上面五起争议事实的简单对比,可以看出,韦唯以自身一证对证人多证,从法 律上,应该认定哪个是事实呢?我想,自然不能认定韦唯这个既是消息源,又与报道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所谓“经历之证”为事实吧!说证人韦唯有意作伪证这不符合事实,但 起码可以看出,虽然韦唯在歌唱事业上是个成功者,但在对有些事物的认识上应该说过 于简单和自信。我觉得这一对比能缩小我们与被告及代理人在事实认定的差距。我相信 被告的认识会比我们高一筹而不至于使我们的期待仅仅变成良好愿望。 被告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就是在法院已经调查核实的证据中找出漏洞和矛盾之《法律文书写作与训练》 教学教案 第6页 总7页 《北京市……公费医疗的报销规定》规定“因原医疗机构没有必需的药品,须到外 面购买并有大夫证明者”,可以报销。“未经医疗机构同意自购药品、材料者”不予报销。 这是国家医药费报销手续问题,与韦唯买的什么药,是常用药还是营养药等都没关系。 韦唯昨天法庭上作证时说她不知道报销的手续,既然不知道为什么不弄清楚再指责原告 人李谷一呢?况且李谷一当时也不知道此事,韦唯的医疗费该不该报销呢? 4、住房问题 李××证“为避免名演员带走房子,部里管房子的将户名落到李谷一头上,并且谁 用房子谁跟团里签合同。”文化部计财司经办人证:“在办理轻音乐团的五套住房时,是 我用李谷一团长的名字签订了临时协议,为单位领导承担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与李谷一 同志的户口不发生任何牵连。”房管处刘勇证:“我代表李谷一与北京市房管公司办的手 续,我写上李谷一的名,因为李谷一是团长,房子是部里买回后无价调拨给轻音乐团 的。……具体谁住由团里分配”。文化部计财司房产处证:“我部从不干预所属院团的分 房方案,中国轻音乐团的住房分配问题由该团自定”。以上证据证明,文化部明确指示 分给韦唯一套住房问题、三套房子全上到李谷一个人户上的问题都不属实。 5、关于出国问题 田玉凤证:“90 年 10 月 15 日,曾在李谷一团长家开会研究韦唯同志申请出国演出 一事,……会议讨论的最后结论是:同意韦唯同志出国。”艺术局、外事处耿处长证:“90 年 9 月份,我们要求团里得有一个明确的态度,所以团里在 10 月上来一个报告,报告 上来后局长安排让谈一次话,但因找不到韦唯,没有谈成。……等找到韦唯时,局长又 出差了。”韦唯没出成国主要是她个人原因和文化部艺术局、群众文化司等领导机关的 原因。退一步讲,可能被告认为李谷一向上级的书面请示没明确同意,也没明确反对, 便负有责任,但是,局领导同意了李谷一的意见,决定局、团双方找韦唯谈一次话。这 起码不能说是李谷一一人“无理拒绝”吧! 通过上面五起争议事实的简单对比,可以看出,韦唯以自身一证对证人多证,从法 律上,应该认定哪个是事实呢?我想,自然不能认定韦唯这个既是消息源,又与报道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所谓“经历之证”为事实吧!说证人韦唯有意作伪证这不符合事实,但 起码可以看出,虽然韦唯在歌唱事业上是个成功者,但在对有些事物的认识上应该说过 于简单和自信。我觉得这一对比能缩小我们与被告及代理人在事实认定的差距。我相信 被告的认识会比我们高一筹而不至于使我们的期待仅仅变成良好愿望。 被告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就是在法院已经调查核实的证据中找出漏洞和矛盾之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