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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課題 °要件: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 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 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效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 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988)第131條:「返還的不當利益,應 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 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 當予以收繳。一、研究課題 • 要件:民法通則第 92 條規定:「沒有合法根 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 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 效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 共和國民法通則》若 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988)第 131 條:「返還的不當利益,應 當 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 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 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 當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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