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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无公害农 产品标志。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证书标明的产品品种和数量发放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 当在认证的品种、数量等范围内使用。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或 者其包装上加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加施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 的证明性标记,用以证明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印制在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的无公苦农产品标 志图案,不能作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证书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超范围和逾期使用,不得买卖和转让。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 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管理制度,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并存 档。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印制工作应当由经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考核合格的印制单位承担,其它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无公苦农产品标志基本图案见图61,由绿色和橙色组成。 5监督管理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 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查阅或者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有关材料: (2)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3)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进行监督: (4)对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进行检查: (5)对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产品进行检查、检验和鉴定: (6)必要时对无公害农产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获得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由县级 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无公苦农产品标志,由认证机构暂停或 者撤销认证证书。 害农 图61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基本图案 6 6 4.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 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无公害农 产品标志。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证书标明的产品品种和数量发放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 当在认证的品种、数量等范围内使用。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或 者其包装上加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加施于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 的证明性标记,用以证明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印制在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的无公害农产品标 志图案,不能作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证书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超范围和逾期使用,不得买卖和转让。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 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管理制度,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并存 档。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印制工作应当由经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考核合格的印制单位承担,其它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基本图案见图 6-1,由绿色和橙色组成。 5.监督管理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 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查阅或者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有关材料; (2)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3)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进行监督; (4)对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进行检查; (5)对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产品进行检查、检验和鉴定; (6)必要时对无公害农产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 获得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由县级 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各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由认证机构暂停或 者撤销认证证书。 图 6-1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基本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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