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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个人能够选择有利于社会的行为而不做这样的选择,却根据自己的认识选择实施危 害社会的行为,他就应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高铭暄:《中国刑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16页) 刑法既然是以人在行为的当时可以自由选择不违反禁止规范或者命令规范为前提。如 果一个人没有选择能力,没有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法律就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1.辨认能力一意识,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在刑法上的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能力 也就是行为人能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是否为刑法所禁止、谴责和制裁。 2.控制能力一意志,是指行为人具有选择自己实施或不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的能力, 也即决定是否以自己行为去触犯刑法。 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紧密联系的。辨认能力是基础,没有辨认能力,也就谈不上控制 能力,;控制能力是关键,控制能力反映了人的意志及对行为的抉择能力。 三、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刑事责任的有无,与年龄密切相关,但是,人的这种能力可能因为精神健康状况的差 异而有所区别。刑事责任年龄前面已讲过,在这里,我们主要讲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案例:2006年5月8日,陕西周至县四屯乡下三屯村刘代军敲开邻居房门,用木棍 袭击了67岁的简志中之后将其孙子孙女被残忍地杀害在床上。周至警方委托西安安康医院 对该案嫌疑人所做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果:杀害两孩子的刘代军是精神病患者,无行为 责任能力。 我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刑法18条 (1)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 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鍳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 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2)刑法第18条第2款:“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仼 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 (3)刑法第18条第3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2.两种特殊情况的刑事责任能力 (1)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第18条第4款:“酗酒(酗酒:没有节制的喝酒;喝酒后撒酒疯)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酗酒,指生理醉酒,又称普通醉酒,指饮酒过量而致精神过度兴奋甚至 神志不清的情况。 广义的醉酒包括生理醉酒和病理醉酒两种5 以,一个人能够选择有利于社会的行为而不做这样的选择,却根据自己的认识选择实施危 害社会的行为,他就应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高铭暄:《中国刑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116 页) 刑法既然是以人在行为的当时可以自由选择不违反禁止规范或者命令规范为前提。如 果一个人没有选择能力,没有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法律就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1.辨认能力-意识,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在刑法上的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能力。 也就是行为人能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是否为刑法所禁止、谴责和制裁。 2.控制能力-意志,是指行为人具有选择自己实施或不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的能力, 也即决定是否以自己行为去触犯刑法。 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紧密联系的。辨认能力是基础,没有辨认能力,也就谈不上控制 能力,;控制能力是关键,控制能力反映了人的意志及对行为的抉择能力。 三、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刑事责任的有无,与年龄密切相关,但是,人的这种能力可能因为精神健康状况的差 异而有所区别。刑事责任年龄前面已讲过,在这里,我们主要讲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案例: 2006 年 5 月 8 日,陕西周至县四屯乡下三屯村刘代军敲开邻居房门,用木棍 袭击了 67 岁的简志中之后将其孙子孙女被残忍地杀害在床上。周至警方委托西安安康医院 对该案嫌疑人所做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果:杀害两孩子的刘代军是精神病患者,无行为 责任能力。 1.我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刑法 18 条): (1)刑法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 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 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2)刑法第 18 条第 2 款:“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 (3)刑法第 18 条第 3 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2.两种特殊情况的刑事责任能力 (1)刑法第 19 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第 18 条第 4 款:“酗酒(酗酒:没有节制的喝酒;喝酒后撒酒疯)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酗酒,指生理醉酒,又称普通醉酒,指饮酒过量而致精神过度兴奋甚至 神志不清的情况。 广义的醉酒包括生理醉酒和病理醉酒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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