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元;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为328,918.92万元。按照东安汽发 19.64%股权计算,交易标的的评估值为64,59968万元。 交易各方经过充分的协商,并参考该评估价值,商定东安汽发1964%股权 本次交易作价为15,712.00万元,加上可能需要承担的额外税金4.8897万元, 上市公司的实际交易成本不超过20,600.77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中国长安分别收购东安汽发1964%和 10.36%股权,为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占比 资产总额与交易作价孰高 497,797.59 396.53983 125.54% 资产净额与交易作价孰高 303.216.73 188.30227 161.03% 营业收入 15999770 193.92262 82.51%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以成交额与账面 值孰高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均超过上市 公司相应指标的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 中国证监会审核。 东安动力、东安汽发在本次交易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 的营业收入均已超过4亿元且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 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需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未通过申报前,本次交易不 得实施。 9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 元;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为 328,918.92 万元。按照东安汽发 19.64%股权计算,交易标的的评估值为 64,599.68 万元。 交易各方经过充分的协商,并参考该评估价值,商定东安汽发 19.64%股权 本次交易作价为 15,712.00 万元,加上可能需要承担的额外税金 4,888.77 万元, 上市公司的实际交易成本不超过 20,600.77 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中国长安分别收购东安汽发 19.64%和 10.36%股权,为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占比 资产总额与交易作价孰高 497,797.59 396,539.83 125.54% 资产净额与交易作价孰高 303,216.73 188,302.27 161.03% 营业收入 159,997.70 193,922.62 82.51%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以成交额与账面 值孰高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均超过上市 公司相应指标的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 中国证监会审核。 东安动力、东安汽发在本次交易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 年度)在中国境内 的营业收入均已超过 4 亿元且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 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需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未通过申报前,本次交易不 得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