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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力和威信。如果他对一个邦影响太大,就会使其他各邦惊惶不安。如果他征服了 部分,那些仍旧保持自由的部分,就可能利用被他篡夺的力量以外的力量来反对他,并 且在他篡夺成功以前把他打败。 “如果在联邦的某个邦里发生民众叛乱,其他各邦就能把它镇压下去。如果某一部 分发生弊端,其他仍然健全的部分就能予以纠正。一个邦可能有一部分被破坏,而另 部分可能幸免;联邦可以解散,各邦则保留自己的主权 联邦既由小共和国组成,它便享有各共和国的内部幸福,至于对外情况,由于联 合,它具有大君主国的一切优点。”我认为大量引用这些有趣的段落是合适的,因为它 们包括了赞成联邦的主要论据的通俗易懂的摘要,并且一定会有效地消除误用这部作品 的其他部分而有意造成的错误印象。同时,它们与本文更直接的目的有着密切的联系 这就是说明联邦有镇压国内分裂和叛乱的趋势 在联邦和各州的合并之间有一种与其说确切毋宁说细微的差别。前者的主要特征据 说是限制其成员的集体权力的权威,而不限制组成联邦的个别成员的权威。争论者说 国民议会应该同内政的任何事情没有关系。参政权在各成员之间完全平等,也已经坚持 下来,作为邦联政府的主要特征。这些见解基本上是武断的:既没有原则也没有前例予 以支持。 的确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这种政府通常的活动方式,是注意到差别是它们本质上所 固有的:但是在大多数政府的实践上却有大量的例外,从而证明,就事例所涉及的范围 来说,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绝对的准则。在这次研究的过程中,将会清楚地表明,当争论 的原则已经普及时,它就成了政府中无法矫正的混乱和愚蠢无能的原因了。 联邦共和国的定义,看来就是“一些社会的集合体”或者是两者或更多的邦联合为 一个国家。联邦权力的范围、变化和对象,都是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只要其成员的独 立组织不撤消,只要这种组织为了局部目的和机构上的需要而存在,虽然它会完全服从 联邦的总的权力,但在事实上和理论上,它仍然是几个邦的联合或者是一个邦联。新提 出的宪法,非但没有表示要撤消各州政府,而且要使州政府成为国家主权的构成部分 准许它们在参议院有直接代表,而且让它们拥有某些独有的、非常重要的主权。就这一 措词的合理含义而论,这同联邦政府的思想是完全符合的 在包括二十三个城邦或共和国的吕西亚同盟里,最大的城邦在全盟大会中有三个表 决权,中等城邦有两个表决权,最小城邦有一个表决权。全盟大会有权任命各城邦的法 官和行政长官。这的确是干涉它们内政的一种最巧妙的手段,因为如果有什么看来是擅 自独占地方职权的事情发生,那就是任命它们自己的官员。然而孟德斯鸠在论及这种联 合时说:“如果要我提供一个极好的联邦共和国的典型,那么这个典型就是吕西亚同盟 于是我们看出,所坚持的那些差别,并不属于这位开明的民法家的考虑范围。我们从而 可以得出结论说:它们是一种错误理论的新奇推论。 普布利乌斯 原载1787年11月23日,星期五,《纽约邮报》 第十篇23 的权力和威信。如果他对一个邦影响太大,就会使其他各邦惊惶不安。如果他征服了一 部分,那些仍旧保持自由的部分,就可能利用被他篡夺的力量以外的力量来反对他,并 且在他篡夺成功以前把他打败。 “如果在联邦的某个邦里发生民众叛乱,其他各邦就能把它镇压下去。如果某一部 分发生弊端,其他仍然健全的部分就能予以纠正。一个邦可能有一部分被破坏,而另一 部分可能幸免;联邦可以解散,各邦则保留自己的主权。 “联邦既由小共和国组成,它便享有各共和国的内部幸福,至于对外情况,由于联 合,它具有大君主国的一切优点。”我认为大量引用这些有趣的段落是合适的,因为它 们包括了赞成联邦的主要论据的通俗易懂的摘要,并且一定会有效地消除误用这部作品 的其他部分而有意造成的错误印象。同时,它们与本文更直接的目的有着密切的联系, 这就是说明联邦有镇压国内分裂和叛乱的趋势。 在联邦和各州的合并之间有一种与其说确切毋宁说细微的差别。前者的主要特征据 说是限制其成员的集体权力的权威,而不限制组成联邦的个别成员的权威。争论者说: 国民议会应该同内政的任何事情没有关系。参政权在各成员之间完全平等,也已经坚持 下来,作为邦联政府的主要特征。这些见解基本上是武断的;既没有原则也没有前例予 以支持。 的确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这种政府通常的活动方式,是注意到差别是它们本质上所 固有的;但是在大多数政府的实践上却有大量的例外,从而证明,就事例所涉及的范围 来说,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绝对的准则。在这次研究的过程中,将会清楚地表明,当争论 的原则已经普及时,它就成了政府中无法矫正的混乱和愚蠢无能的原因了。 联邦共和国的定义,看来就是“一些社会的集合体”或者是两者或更多的邦联合为 一个国家。联邦权力的范围、变化和对象,都是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只要其成员的独 立组织不撤消,只要这种组织为了局部目的和机构上的需要而存在,虽然它会完全服从 联邦的总的权力,但在事实上和理论上,它仍然是几个邦的联合或者是一个邦联。新提 出的宪法,非但没有表示要撤消各州政府,而且要使州政府成为国家主权的构成部分, 准许它们在参议院有直接代表,而且让它们拥有某些独有的、非常重要的主权。就这一 措词的合理含义而论,这同联邦政府的思想是完全符合的。 在包括二十三个城邦或共和国的吕西亚同盟里,最大的城邦在全盟大会中有三个表 决权,中等城邦有两个表决权,最小城邦有一个表决权。全盟大会有权任命各城邦的法 官和行政长官。这的确是干涉它们内政的一种最巧妙的手段,因为如果有什么看来是擅 自独占地方职权的事情发生,那就是任命它们自己的官员。然而孟德斯鸠在论及这种联 合时说:“如果要我提供一个极好的联邦共和国的典型,那么这个典型就是吕西亚同盟”。 于是我们看出,所坚持的那些差别,并不属于这位开明的民法家的考虑范围。我们从而 可以得出结论说:它们是一种错误理论的新奇推论。 普布利乌斯 原载1787年11月23日,星期五,《纽约邮报》 第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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