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家庭、个人149 义为主旨的。同例,在操作层面,家庭政策亦既可能是以个人权利为目标的(就如 现代化理论所强调的那样),也可能是以家庭地位为目标的,它还可能是以国家利 益为目标的。 从这样一些思路出发,下面我们将以家庭法规和相关家庭政策为文本,来探讨 1949年以后国家通过家庭政策对社会主义城市中国的家庭制度的某些调整,对国 家一家庭一个人关系的变化意味着什么。 (一)家庭法规:1950年的新《婚烟法》 1950年的新《婚姻法》,普遍被认为是新政权对婚姻家庭制度实施国家干预的 最重要的法规,它通常也被阐释为对传统中国“封建的”婚姻家庭制度实施革命性 颠覆的全新的家庭婚姻制度。一般认为,该法律最具制度变革意义的,是婚姻自 主®和夫妇平权⑨、离婚自由⑩等条款。恋爱、婚姻的自主权以及妇女在家庭中的平 等地位和财产权、就业权等的获得,特别是离婚自由的获得,无疑是个人从家庭获 得独立权利的基本内容和制度保证。新《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在20世纪50年代 初对中国、特别是农村中国的传统家庭制度及其亲权、夫权的打击,它对于年轻人 和妇女的权利赋予所导致的社会能量释放,在当时无疑构成了新政权社会改革最 显著的成就之一。 但是,考察1950年的《婚姻法》及其对于中国社会的意义,我们还是应该将其 放人到现代中国的法律变革历程以及法律制度与社会生活的实际关系中去。 1.关于婚烟自主权 国家通过现代立法而促进家庭制度现代化的实践,在中国起始于清末。从清 末、北洋政府到民国的《民法·亲属编》心,各次的立法讨论过程中,学界和立法参 与者对于中国的亲属法究竞应以哪个国家的法律为模本,以及中国的现代家庭制 度是该以“个人主义优先”为原则,还是“家庭主义优先(家属主义优先、家族主义优 先)”、或“国家主义优先”为原则,对传统的家族主义价值和制度应该如何评价、 又怎样保存和废除等等,一直存在种种分歧和争议®。这期间,虽然有种种的妥协 和反复,但个人权利的逐步确立、家庭制度的逐步民主化、现代化,是清晰可见的变 革方向。以民国的亲属法为例,该法律以个人为本位,在亲属关系中以父系亲和母 系亲并重,对亲属的类别、关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界定。在法律形式上实现了亲属 ③1950年《婚姻法》第1、2、3条。 ⑨1950年《婚姻法》第三章“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 01950年《婚姻法》第五章“离婚”。 ①1911年8月,《大清民律草案》(也称为民律第一草案)宜布告成。 民国四年北洋政府的法律编查会编成了亲属编七章,共141条,其章目与《大清民律草案》之《亲属 编》大致相同。民国十四至十五年法律馆制定了民国《民律草案》。 配清末民法和北祥政府的民法亲属编仍以“家属主义”为主旨,民国的亲属法以个人主义为主旨。 ⑧李刚:《南京国民政府(民法·亲属法》研究》,河南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C1994-201I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义为主 旨的 同例 ,在操作层面 ,家庭政策亦既可能是 以个人权利为国目家与标 的庭(个就人如 149 现代化理论所强调的那样), 也可能是 以家庭地位为 目标 的,它还可能是 以国家利 益为 目标的 从这样一些思路出发 ,下面我们将以家庭法规和相关家庭政策为文本,来探讨 1949 年以后国家通过家庭政策对社会主义城市中国的家庭 制度 的某些调整, 对国 家一 家庭一个人关系的变化意味着什么 (一) 家庭法规 :195 0 年的新(婚姻法) 1950 年的新 婚姻法 ,普遍被认为是新政权对婚姻家庭制度实施 国家干预的 最重要的法规 ,它通常也被阐释为对传统 中国 封建的 婚姻 家庭制度实施革命性 颠覆的全新 的家庭婚姻制度 一般认 为, 该法律最具制度变革意义的, 是婚 姻 自 主 和夫妇平权 离婚 自由 等条款 恋爱 婚姻的 自主权 以及妇女在家庭中的平 等地位和财产权 就业权等的获得, 特别是离婚 自由的获得 ,无疑是个人从家庭获 得独立权利的基本内容和制度保证 新 婚姻法 的颁布和实施在 20 世纪 50 年代 初对中国 特别是农村 中国的传统家庭制度及其亲权 夫权的打击 ,它对于年轻人 和妇女的权利赋予所导致的社会能量释放 ,在 当时无疑构成 了新政权社会改革最 显著的成就之一 但是 ,考察 1950 年的婚姻法 及其对于中国社会的意义, 我们还是应该将其 放人到现代 中国的法律变革历程以及法律制度与社会生活的实际关系中去 1. 关 于娜 姻 有主权 国家通过现代立法而促进家庭 制度现代化的实践 ,在 中国起始子清末 从 清 末 北洋政府到民国的 民法 亲属编 ,各次的立法讨论过 程中, 学界和立法参 与者对于中国的亲属法究竟应 以哪个国家 的法律 为模本 , 以及 中国的现代家庭制 度是该以 个人主义优先 为原则 ,还是 家庭主义优先(家属主义优先 家族主义优 先) 或 国家主义优先 为原则0 ,对传统 的家族主义 价值 和制度应该如何评价 又怎样保存和废除等等 ,一直存在种种分歧和争议 这期间 ,虽然有种种的妥协 和反复 ,但个人权利的逐步确立 家庭制度的逐步民主化 现代化,是清晰可见的变 革 方 向 以 民国的亲 属法 为例 , 该法 律 以个人 为本 位 ,在 亲属 关 系 中 以父 系亲 和母 系亲并重, 对亲属 的类别 关 系等等都作了明确 的界定 在法律形式上实现 了亲属 19 50 年 婚 姻 法})第 1 2 3 条 19 5年 婚 姻 法 第 三章 夫妻 间的权 利 与义务 0 195 年 婚 姻法 第 五章 离婚 19 n 年 8 月 , 大 清 民律草 案)( 也称 为民律 第一 草案 )宜 布告成 民国 四年 北洋 政府 的法 律编 查会 编成 了亲 属 编七 章 , 共 141 条 , 其 章 目与 大 清 民律 草 案 之 亲属 编 大致 相 同 民国十 四至十 五年法 律馆 制定 了 民国 民律草 案 0 清 末 民法 和 北洋政 府的 民法 亲属 编仍 以 家 属 主义 为 主 旨 ,民 国的亲 属法 以个人 主义 为主 旨 0 李 刚 :南 京 国 民政 府 (民法 亲属 法 >研 究 , 河南 大学研 究生 硕士 学位论 文 , 2 00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