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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后给 予何种刑罚处罚,都必须明文规定在刑法条文中。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 罚”。 这一原则的理论依据是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和孟 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 最早的渊源是1215年的英约翰王签署的《自由大宪 章》。后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1789年 法国《人权宣言》的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 该原则的意义在于:是对罪刑擅断的否定,注重保 护人权,实现刑事法治。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后给 予何种刑罚处罚,都必须明文规定在刑法条文中。 即,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 罚” 。 这一原则的理论依据是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和孟 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 最早的渊源是1215年的英约翰王签署的《自由大宪 章》。后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1789年 法国《人权宣言》的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 该原则的意义在于:是对罪刑擅断的否定,注重保 护人权,实现刑事法治。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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