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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JTGD61一2005)的公告 第12号 现发布《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一2005),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 《公路砖石及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022一85)同时废止。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一2005)中第3.2.1、3.3.1、3.3.2、3.3.3、3.3.4 4.0.3、4.0.4、5.3.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 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中关于《公路砖石及混 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022一85)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一2005)由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编制,规范的 解释权和管理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邮政编码:100010,联系电话: 01065279988转1210分机),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OO五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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