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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芳城市概念及标准 中国颁布的五次城镇建制标准(2 1984年11月22日,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 标准的报告》 镇:乡人口<20000,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2000 乡人口≥20000,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10% 1986年4月19日,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 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第一次在市镇建制中 加入经济指标。 市:非农业人口26万、年GNP≥2亿元的地方中心镇。 总人口<50万的县,县政府驻地所在镇非农业人≥10万,农 业人口<40%,年GNP23亿元 总人口≥50万的县,县政府所在镇非农业人口≥12万,年 GNP≥4亿元中国颁布的五次城镇建制标准(2) 第一节 城市概念及标准 1984年11月22日,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 标准的报告》 镇:乡人口<20000,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2000, 乡人口≥20000,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10% 1986年4月19日,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 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第一次在市镇建制中 加入经济指标。 市:非农业人口≥6万、年GNP ≥2亿元的地方中心镇。 总人口<50万的县,县政府驻地所在镇非农业人≥10万,农 业人口<40%,年GNP ≥3亿元 总人口≥50万的县,县政府所在镇非农业人口≥12万,年 GNP ≥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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