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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的交错适用 口程序法理交错适用的必要性 ■诉讼案件非讼化 ■非讼案件诉讼化 口交错适用的体现 法律规范的准用:“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 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程序保障 ·第三程序或者中间程序理论的提出 承认或者创设介于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之间 的“第三程序”或者“中间程序”。n 三、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的交错适用 q 程序法理交错适用的必要性 n 诉讼案件非讼化 n 非讼案件诉讼化 q 交错适用的体现 n 法律规范的准用: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 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n 程序保障 n 第三程序或者中间程序理论的提出 n 承认或者创设介于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之间 的“第三程序”或者“中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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