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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电梯(包括扶梯和人行道)的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使用管理需要,配备 相应数量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下列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 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 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五)对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及时通知日常维护保养 单位消除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对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应当立即停 止电梯的运行; (六)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时,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七)协助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电梯安全 管理工作。 2021/17302021/1/30 11 第一章 电梯(包括扶梯和人行道)的法律法规 •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使用管理需要,配备 相应数量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下列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一)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 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二)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 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三)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五)对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及时通知日常维护保养 单位消除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对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应当立即停 止电梯的运行; (六)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时,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七)协助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电梯安全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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