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卫队活动范围的变迁(1) 年代 事件 日本政府的“见解” 1946制宪议会 根据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自 卫战争也放弃。 朝鲜1950创建警察预备目的是维护治安。不属于宪 战争 队 法第九条中的“战争力量” 1952日美安保条约不具有进行现代战争的能力, 生效。警察预不是战争力量 备队/保安队 1954改组保安队,宪法未否定自卫权,可拥有 成立自卫队。用于自卫的必要的最低限度 的实力。 1960《日美安全保“远东”的范围是菲律宾以北, 障条约》修订。包括日本及其周边。日本自卫队活动范围的变迁(1) 年代 事件 日本政府的“见解” 1946 制宪议会 根据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自 卫战争也放弃。 朝 鲜 战争 1950 创建警察预备 队 目的是维护治安。不属于宪 法第九条中的“战争力量” 。 1952 日美安保条约 生 效 。 警察预 备队/保安队 不具有进行现代战争的能力, 不是战争力量。 1954 改组保安队 , 成立自卫队。 宪法未否定自卫权,可拥有 用于自卫的必要的最低限度 的实力。 1960 《 日美安全保 障条约》修订。 “远东”的范围是菲律宾以北, 包括日本及其周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