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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7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再次提出解放台湾的任务。 (三)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 在解决台湾问题上,从50年代中期开始,着眼于解决台湾问题,毛泽东、 周恩来等开始了用和平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探索。 1955年5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明确指出:“中国人 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 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第一次公 开表示愿意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1956年6月28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正式表示:我们愿意同台湾当局协 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和条件,并且希望台湾当局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机, 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同我们开始这种商谈。 1956年4月,毛泽东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相见以 诚等主张。 后来,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又多次向台湾当局提出结束军事对峙 的办法,建议举行谈判,实行和平解决。 1958年10月,毛泽东还表示,台湾如果回到祖国来,照他们(蒋介石等) 自己的方式生活。 60年代后,党和政府又进一步制定了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具体方针, 并把这些意见通过种种渠道转达给了台湾当局,其基本内容是:在台湾与大陆统 一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人民政府外,当地军政大权、人事安排都由台湾当 局处理: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由中央政府拨给:台湾的 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待条件成熟并尊重台湾当局的意见,协商解决:双方加强团 结,不做破坏对方之举。 根据毛泽东和党中央和平统一台湾的思想,1963年,周恩来将我们党的对 台政策,概括为“一纲四目”。“一纲”指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包括: 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 委于蒋介石:台湾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台湾的社会 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介石的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双方 互约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事。7 1954 年 7 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再次提出解放台湾的任务。 (三)和平解放台湾的方针 在解决台湾问题上,从 50 年代中期开始,着眼于解决台湾问题,毛泽东、 周恩来等开始了用和平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探索。 1955 年 5 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明确指出:“中国人 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 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第一次公 开表示愿意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1956 年 6 月 28 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正式表示:我们愿意同台湾当局协 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和条件,并且希望台湾当局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机, 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同我们开始这种商谈。 1956 年 4 月,毛泽东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相见以 诚等主张。 后来,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又多次向台湾当局提出结束军事对峙 的办法,建议举行谈判,实行和平解决。 1958 年 10 月,毛泽东还表示,台湾如果回到祖国来,照他们(蒋介石等) 自己的方式生活。 60 年代后,党和政府又进一步制定了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具体方针, 并把这些意见通过种种渠道转达给了台湾当局,其基本内容是:在台湾与大陆统 一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人民政府外,当地军政大权、人事安排都由台湾当 局处理;台湾所有军政及经济建设一切费用不足之数,由中央政府拨给;台湾的 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待条件成熟并尊重台湾当局的意见,协商解决;双方加强团 结,不做破坏对方之举。 根据毛泽东和党中央和平统一台湾的思想,1963 年,周恩来将我们党的对 台政策,概括为“一纲四目”。“一纲”指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四目”包括: 台湾统一于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台湾之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 委于蒋介石;台湾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台湾的社会 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介石的意见,协商决定后进行;双方 互约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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