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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自建国以来,我国经济长期实行的是以农业农村农民为“基础”支持工 业与城市发展的政策,即“以农哺工”“多取少予”的政策。在改革开放 前,政府主要通过明税(农业税)和暗税(工农产品剪刀差)提取农业剩余,用 以支持城市和工业优先发展所需的原始积累资金。 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的放开以及分税制改革 “低价征地、高价出让”所形成的地价“剪刀差”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 入的主要来源。据推算,1991-2013年的合计征地面积为8335万亩(张玉 林,2015)。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国家嵌入控制性与农民土地处分权的 缺失,使得征地补偿标准与各方收益分配比例的确定缺乏必要的博弈环节 ,失地农民只能被动地接受利益受损的既定现实。据测算,从1952年到 2002年的半个世纪之间,中国农民向社会无偿贡献的土地收益高达5.2万 亿元,仅2002年无偿贡献的土地收益即达7858亿元,而自从实行土地征用 补偿政策以来,各级政府累计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却不超过1000亿元(党国 英,2005)。按照目前3%的银行利率计算,农民相当于无偿放弃了价值26 万亿的土地财产权(党国英,2005)。自建国以来,我国经济长期实行的是以农业农村农民为“基础”支持工 业与城市发展的政策,即“以农哺工”“多取少予”的政策。在改革开放 前,政府主要通过明税(农业税)和暗税(工农产品剪刀差)提取农业剩余,用 以支持城市和工业优先发展所需的原始积累资金。 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的放开以及分税制改革 , “低价征地、高价出让”所形成的地价“剪刀差”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 入的主要来源。据推算,1991-2013 年的合计征地面积为 8335万亩(张玉 林,2015)。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国家嵌入控制性与农民土地处分权的 缺失,使得征地补偿标准与各方收益分配比例的确定缺乏必要的博弈环节 ,失地农民只能被动地接受利益受损的既定现实。据测算,从1952年到 2002年的半个世纪之间,中国农民向社会无偿贡献的土地收益高达5.2万 亿元,仅2002年无偿贡献的土地收益即达7858亿元,而自从实行土地征用 补偿政策以来,各级政府累计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却不超过1000亿元(党国 英,2005)。按照目前3%的银行利率计算,农民相当于无偿放弃了价值26 万亿的土地财产权(党国英,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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