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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自由流) <10 >55 0.30 590 二级(稳定流上段) ≤20 250 0. 三级(稳定流) ≤32 ≥44 0.77 1400 (饱和流) <57 >30 1.00 1800 四级 (强制流) >57 <30 >1.00 4.2.4快速路设计时采用的最大服务交通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向四车道快速路折合成当量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为40000pcu~80000pCu。 2双向六车道快速路折合成当量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为60000pcu~120000pCu. 3双向八车道快速路折合成当量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为100000pcu~160000pcu 43其他等级道路 4.3.1其他等级道路根据交通流特性和交通管理方式,可分为路段、信号交叉口、无信号交 叉口等,应分别采用相应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4.3,2其他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其他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 设计速度《kmh) 60 0 40 30 20 基本通行能机pcu/(kmn)] 1800 1700 1650 1600 1400 设计通行能eu/(kmn)114001350130013001100 4.33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3.3的规定,新建道路应按三级服务水平设计 表4.3.3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一级 二级 三级 指标 控制廷误(Meh) <30 300 s060 >60 负简度 0.6 0.6-08 0.80.9>0.9 排队长度(m) <30 30~8080~100 >100 4.3.4无信号交叉口可分为次要道路停车让行、全部道路停车让行和环形交叉口三种形式。 次要道路停车让行交叉口通行能力应保证次要道路上车辆可利用的穿越空档能满足次要道 路上交通需求。 4.4自行车道 4.41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自行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当有机非分隔设施时,应 取1600vehh~1800vehh:当无分特时,应取1400vehh~1600vehh, 4.4.2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自行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当有机非分隔设施时,应取 1000vehh~1200vehh:当无分隔时,应取800vehh~1000vehh。 4.43信号交叉口进口道一条自行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可取为800vchh~10O0vehh。 4.4.4路段自行车服务水平分级标准应符合表4.44的规定,设计时宜采用三级服务水平】 99 一级(自由流) ≤ 10 ≥ 55 0.30 590 二级(稳定流上段) ≤ 20 ≥ 50 0.55 990 三级(稳定流) ≤ 32 ≥ 44 0.77 1 400 (饱和流) ≤ 57 ≥ 30 ≈ 1.00 1 800 60 四级 (强制流) > 57 < 30 >1.00 — 4.2.4 快速路设计时采用的最大服务交通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向四车道快速路折合成当量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为 40 000 pcu~80 000 pcu。 2 双向六车道快速路折合成当量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为 60 000pcu~120 000pcu。 3 双向八车道快速路折合成当量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为 100 000pcu~160 000pcu。 4.3 其他等级道路 4.3.1 其他等级道路根据交通流特性和交通管理方式,可分为路段、信号交叉口、无信号交 叉口等,应分别采用相应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4.3.2 其他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 4.3.2 的规定。 表 4.3.2 其他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 设计速度(km/h) 60 50 40 30 20 基本通行能力[ pcu /(km.ln)] 1 800 1 700 1 650 1 600 1 400 设计通行能力[ pcu /(km.ln)] 1 400 1 350 1 300 1 300 1 100 4.3.3 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 4.3.3 的规定,新建道路应按三级服务水平设计。 表 4.3.3 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控制延误(s/veh) <30 30~50 50~60 >60 负荷度 <0.6 0.6~0.8 0.8~0.9 >0.9 排队长度(m) <30 30~80 80~100 >100 4.3.4 无信号交叉口可分为次要道路停车让行、全部道路停车让行和环形交叉口三种形式。 次要道路停车让行交叉口通行能力应保证次要道路上车辆可利用的穿越空档能满足次要道 路上交通需求。 4.4 自行车道 4.4.1 不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自行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当有机非分隔设施时,应 取 1600 veh /h~1800 veh /h;当无分隔时,应取 1400 veh /h~1600 veh /h。 4.4.2 受平面交叉口影响的一条自行车道的路段设计通行能力,当有机非分隔设施时,应取 1000 veh /h~1200 veh /h;当无分隔时,应取 800 veh /h~1000 veh /h。 4.4.3 信号交叉口进口道一条自行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可取为 800veh/h~1000 veh /h。 4.4.4 路段自行车服务水平分级标准应符合表 4.4.4 的规定,设计时宜采用三级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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