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3)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税 4、1994年1月1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第七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征收管理 1、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制度、房地产评估规程、委托代征办法 2、1994年1月1日前已签房地产开发合同或立项,首次转让房地产的恢复征税 完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办法 4、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作 纳税地点 1、纳税人是法人时 ①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 ②如果不一致的,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时 ①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的,应在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如果不一致的,则应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申报 1、税法规定土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 定期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増值税8 (3)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税。 4、1994年1月1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第七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征收管理 1、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制度、房地产评估规程、委托代征办法 2、1994年1月1日前已签房地产开发合同或立项,首次转让房地产的恢复征税 3、完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办法 4、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作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是法人时: ①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 ②如果不一致的,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时: ①转让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的,应在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②如果不一致的,则应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申报 1、税法规定土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 定期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向上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