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 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交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 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 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 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 起 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 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 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 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 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交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 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 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 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 起 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 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 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 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