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9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 方式取得北京市 区(县)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 面积为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 上建设的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准予上市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乙方预购房屋的定 金为人民币 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 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9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 方式取得北京市 区(县)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 面积为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 上建设的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准予上市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 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乙方预购房屋的定 金为人民币 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 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 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 平方米,该土地使用 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方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 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 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 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大写)方式处 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 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 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仟佰 拾 万仟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 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 平方米,该土地使用 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方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 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 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 测面积数据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大写)方式处 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 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 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 。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_拾_元整(小写)_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 方同意按双方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 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 ,银行帐号为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 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 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 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 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 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 屋的,须按照《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 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 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 年月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 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 息按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 方同意按双方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 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 为 ,银行帐号为 。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 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 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 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 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 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 屋的,须按照《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 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 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 年 月 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 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 息按 利率计算。 第六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
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 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交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 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 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 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 起 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 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 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 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 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交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 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 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 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 起 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 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 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 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 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拽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 京市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 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大写数字)方式解决纠纷。 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 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 份,房地 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
第十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 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拽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 京市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 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大写数字)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 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 份,房地 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