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 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邮政 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面积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 方确认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 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邮政 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面积 为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 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 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 日内,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 自年月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 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 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 (注: 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日 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 日内,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 自 年 月 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 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 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户号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 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 约责任。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 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 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 的手续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 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 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户号 。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 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 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 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 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 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 年月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 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 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 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 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 ,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 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 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 年 月 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 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 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 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 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 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 ,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 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 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 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 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 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 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 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份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 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 %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 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 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 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 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 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 (签字)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_月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 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