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五)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权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第一,学习的权利。参加教育活动、使用教育设施的权利: 第二,接受无偿教育的权利。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三,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受教育也是公民的一项宪法义务。 (六)公民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是公民在科学文化领域方面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开展创造性的精神活动的自由。 包括:第一,科学研究自由,亦称学术自由、学问自由 第二,文学艺术创作自由,亦称创作自由 第三,是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六、特定人的权利 也可称特定主体的权利。宪法除对所有公民都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具体规定外, 还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门的规定,给予特别的保护。主要内容有: (一)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二)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三)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 (四)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 规定的义务。”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当履行的最主要的责任。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二、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 五、依法纳税 六、公民的其他义务 第四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特点与行使原则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是非常广泛的,主要表现为7 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五)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权的含义和主要内容。 第一,学习的权利。参加教育活动、使用教育设施的权利; 第二,接受无偿教育的权利。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三,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受教育也是公民的一项宪法义务。 (六)公民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是公民在科学文化领域方面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开展创造性的精神活动的自由。 包括:第一,科学研究自由,亦称学术自由、学问自由; 第二,文学艺术创作自由,亦称创作自由; 第三,是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六、特定人的权利 也可称特定主体的权利。宪法除对所有公民都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具体规定外, 还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门的规定,给予特别的保护。主要内容有: (一)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二)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三)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 (四)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第 33 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 规定的义务。”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当履行的最主要的责任。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二、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 五、依法纳税 六、公民的其他义务 第四节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特点与行使原则 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是非常广泛的,主要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