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 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 实施。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l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 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 我健康保护意识。 l 第十一条 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l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 检举和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奖励。l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 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 实施。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法,支持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l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 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 我健康保护意识。 l 第十一条 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l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 检举和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