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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职员们提供的有关证实存贷款业务及大额房地产交易的凭证时,过于草率, 未能揭露出欺诈性的房地产交易,使得该信用社在其财务报表中,报告了上千万 的虚假利润。在巴克雷斯建筑公司舞弊案中,麦克林法官裁定毕马威会计师事务 所未尽应有的谨慎责任,没有能发现该公司资产流动比率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 我国,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严重忽视查找上市公司舞弊的职责。例如,担任红光实 业1996年年报审计的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过失,甚至没有对 些重大的应收账款进行必要的函证,也没有对公司的主要存货进行必要的盘点; 大庆联谊1997年年报虚增利润2800多万元,募集资金未按上市公告书说明的投 向使用,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未能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参与上市公司舞弊,使得情况变得更加 复杂。例如,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东北药1996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 该公司违反国家财务规定,将亏损虚报为盈利1995万元,但该事务所对上述虚 假陈述予以掩盖,出具了含有严重虚假内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ST黎明采 用大量虚假销售,假签购销合同等手段将1999年实际亏损3448万元谎报为盈利 5231万元,为该公司出具境内审计报告的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接受调查。激 烈的竞争,复杂的经济业务,加之注册会计师对査找舞弊职责的忽视,为舞弊者 提供了实施舞弊所必需的三个条件:机会、压力与借口。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 却没有相应的对策,因此遭到广泛的质疑。 3、21世纪注册会计师对自身职能的重新审视 如何处理财务报表公允表达与查找舞弊一直是审计界的一个难题。20世纪 80年代会计职业界开始投入巨额资金以求解决舞弊问题。1987年成立的国家反 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着手调査并探讨舞弊问题。美国在1988年颁布的第53、 54号审计准则公报中,对注册会计师披露与报告企业舞弊及非法行为的责任做 出了明确的规定。1992年,公众监督委员会在特别报告中,指出“公众期望独 立审计师能够识别舞弊,而且审计师有责任这么做。”1997年审计准则公报第 82号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考虑舞弊存在的可能性。在我国的独立 审计准则中,虽然也包括了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舞弊的予以关注的具体准则,但绝 大多数注册会计师仅仅关注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而不大关注上市公司的舞弊现 象。随着现代技术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舞弊造假的手段也日新月异,现实中大 多数注册会计师几乎没有接受过反舞弊训练,因此树立对舞弊的关注意识就显得 非常重要。 注册会计师真的对舞弊无能为力吗?有没有更积极的应对措施?我们认为 第一,必须先从法律上确定注册会计师对舞弊应承担的责任,将具体规范写进独 立审计准则中,并以法律手段保证规范的实行:第二,执业观念的转变,变被动 机械地执行审计业务为积极主动地为客户解决问题。注册会计师职业必须重新正 视他们对査找舞弊的应尽职责,在审计过程中保持怀疑观点,将财务报表公允表 达与査找舞弊并重。如果注册会计师在舞弊揭露与报告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将 会避免巨大的舞弊损失,改善公众与职业界之间的对立状态,提高整个职业界的用社职员们提供的有关证实存贷款业务及大额房地产交易的凭证时,过于草率, 未能揭露出欺诈性的房地产交易,使得该信用社在其财务报表中,报告了上千万 的虚假利润。在巴克雷斯建筑公司舞弊案中,麦克林法官裁定毕马威会计师事务 所未尽应有的谨慎责任,没有能发现该公司资产流动比率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 我国,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严重忽视查找上市公司舞弊的职责。例如,担任红光实 业 1996 年年报审计的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过失,甚至没有对一 些重大的应收账款进行必要的函证,也没有对公司的主要存货进行必要的盘点; 大庆联谊 1997 年年报虚增利润 2800 多万元,募集资金未按上市公告书说明的投 向使用,哈尔滨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未能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参与上市公司舞弊,使得情况变得更加 复杂。例如,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东北药 1996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 该公司违反国家财务规定,将亏损虚报为盈利 1995 万元,但该事务所对上述虚 假陈述予以掩盖,出具了含有严重虚假内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ST 黎明采 用大量虚假销售,假签购销合同等手段将 1999 年实际亏损 3448 万元谎报为盈利 5231 万元,为该公司出具境内审计报告的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接受调查。激 烈的竞争,复杂的经济业务,加之注册会计师对查找舞弊职责的忽视,为舞弊者 提供了实施舞弊所必需的三个条件:机会、压力与借口。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 却没有相应的对策,因此遭到广泛的质疑。 3、21 世纪注册会计师对自身职能的重新审视 如何处理财务报表公允表达与查找舞弊一直是审计界的一个难题。20 世纪 80 年代会计职业界开始投入巨额资金以求解决舞弊问题。1987 年成立的国家反 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着手调查并探讨舞弊问题。美国在 1988 年颁布的第 53、 54 号审计准则公报中,对注册会计师披露与报告企业舞弊及非法行为的责任做 出了明确的规定。1992 年,公众监督委员会在特别报告中,指出“公众期望独 立审计师能够识别舞弊,而且审计师有责任这么做。”1997 年审计准则公报第 82 号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考虑舞弊存在的可能性。在我国的独立 审计准则中,虽然也包括了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舞弊的予以关注的具体准则,但绝 大多数注册会计师仅仅关注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而不大关注上市公司的舞弊现 象。随着现代技术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舞弊造假的手段也日新月异,现实中大 多数注册会计师几乎没有接受过反舞弊训练,因此树立对舞弊的关注意识就显得 非常重要。 注册会计师真的对舞弊无能为力吗?有没有更积极的应对措施?我们认为: 第一,必须先从法律上确定注册会计师对舞弊应承担的责任,将具体规范写进独 立审计准则中,并以法律手段保证规范的实行;第二,执业观念的转变,变被动 机械地执行审计业务为积极主动地为客户解决问题。注册会计师职业必须重新正 视他们对查找舞弊的应尽职责,在审计过程中保持怀疑观点,将财务报表公允表 达与查找舞弊并重。如果注册会计师在舞弊揭露与报告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将 会避免巨大的舞弊损失,改善公众与职业界之间的对立状态,提高整个职业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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