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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15年版 9101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1化学药含量测定方法的准确度 建议高、中、低浓度对照品加入量与所取供试品中待测定成 原料药采用对照品进行测定,或用本法所得结果与已知分量之比控制在1.2:1,1:1,0.8:1左右,应报告已知 确度的另一个方法测定的结果进行比较。制剂可在处方量加人量的回收率(%),或测定结果平均值与真实值之差及其 空白辅料中,加入已知量被测物对照品进行测定。如不能得相对标准偏差或置信区间(置信度一般为95%);对于中药, 到制剂辅料的全部组分,可向待测制剂中加入已知量的被测般中间浓度加入量与所取供试品中待测定成分量之比控制 物对照品进行测定,或用所建立方法的测定结果与已知准确在1:1左右,建议高、中、低浓度对照品加入量与所取供试 度的另一种方法测定结果进行比较。 品中待测定成分量之比控制在1.511,1:1,0.511左右 准确度也可由所测定的精密度、线性和专属性推算应报告供试品取样量、供试品中含有量、对照品加入量、测 出来。 定结果和回收率(%)计算值,以及回收率(‰)的相对标准偏 2,化学药杂质定量测定的准确度 差(RSD%)或置信区间。对于校正因子,应报告测定方法 可向原料药或制剂处方量空白辅料中加入已知量杂质进测定结果和RSD%。样品中待测定成分含量和回收率限度 行测定。如不能得到杂质或降解产物对照品,可用所建立方关系可参考表2。在基质复杂、组分含量低于0.01%及多成 法测定的结果与另一成熟的方法进行比较,如药典标准方法分等分析中,回收率限度可适当放宽 或经过验证的方法。在不能测得杂质或降解产物的校正因子 表2样品中待测定成分含量和回收率限度 或不能测得对主成分的相对校正因子的情况下,可用不加校 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计算杂质含量。应明确表明单个 待测定成分含量 回收率限度(%) 杂质和杂质总量相当于主成分的重量比(%)或面积比(%)。 3.中药化学成分测定方法的准确度 10% 可用对照品进行加样回收率测定,即向已知被测成分含 量的供试品中再精密加入一定量的被测成分对照品,依法测 90~108 。用实测值与供试品中含有量之差,除以加入对照品量计 0.01% 算回收率。在加样回收试验中须注意对照品的加入量与供试 Oug/g(ppm) 品中被测成分含有量之和必须在标准曲线线性范围之内;加 入对照品的量要适当,过小则引起较大的相对误差,过大则 10ug/kg(ppb) 0~125 干扰成分相对减少,真实性差 回收率%=(C-A)/B×100% 精密度 式中A为供试品所含被测成分量; 精密度系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同一份均匀供试品,经多 B为加入对照品量; 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精密度一般用偏差 C为实测值 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4.校正因子的准确度 在相同条件下,由同一个分析人员测定所得结果的精密 对色谱方法而言,绝对(或定量)校正因子是指单位面积度称为重复性;在同一个实验室,不同时间由不同分析人员 的色谱峰代表的待测物质的量。待测定物质与所选定的参照用不同设备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称为中间精密度;在不 物质的绝对校正因子之比,即为相对校正因子。相对校正因同实验室由不同分析人员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称为重 子计算法常应用于化学药有关物质的测定、中药材及其复方现性。 制剂中多指标成分的测定。校正因子的表示方法很多,本指 含量测定和杂质的定量测定应考察方法的精密度 导原则中的校正因子是指气相色谱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中的 1.重复性 相对重量校正因子。 在规定范围内,取同一浓度(相当于100%浓度水平)的 相对校正因子可采用替代物(对照品)和被替代物(待测供试品,用至少测定6份的结果进行评价;或设计3种不 物)标准曲线斜率比值进行比较获得;采用紫外吸收检测器浓度,每种浓度分别制备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用9份 时,可将替代物(对照品)和被替代物(待测物)在规定波长和样品的测定结果进行评价。采用9份测定结果进行评价时 溶剂条件下的吸收系数比值进行比较,计算获得。 对于化学药,一般中间浓度加入量与所取供试品中待测定成 5.数据要求 分量之比控制在1:1左右,建议高、中、低浓度对照品加 在规定范围内,取同一浓度(相当于100%浓度水平)的入量与所取供试品中待测定成分量之比控制在1.2:1 供试品,用至少测定6份样品的结果进行评价;或设计3种1:1,0.8:1左右,对于中药,一般中间浓度加入量与所取 不同浓度,每种浓度分别制备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用供试品中待测定成分量之比控制在1:1左右,建议高、中 9份样品的测定结果进行评价。对于化学药,一般中间浓度低浓度对照品加入量与所取供试品中待测定成分量之比控制 加人量与所取供试品中待测定成分量之比控制在1:1左右,在1.5:1,1:1,0.5:1左右 375中 国药典 2 0 1 5年版 1. 化学药 量测定方法的准 度 药采用对照品进行测 定,或用本法所得结 与已知 准 度的另一个方法测定的结 进行比较。制剂 在 方量 空 白辅 料中 ,加 人已知量 测物对照品进行测定。如不 得 到制剂辅料的全部组分, 向待测制剂中加人已知量的 测 物对照品进行测定,或用所建立方法的测定结 与已知准 度的另一种方法测定结 进行比较。 准 度 由 所 测 定 的 精 密 度 、线 性 和 性 推 算 出 。 2 . 化学药杂质定量测定的准 度 向 药或制剂 方量空白辅料中加人已知量杂质 测 定。如不 得到杂质或降解产物对照品, 用所建立方 法测定的结 与另一成 的方法进行比较,如药典标准方法 或 过验证的方法。在不 测得杂质或降解产物的 因子 或不 测得对主成分的相对 因子的情况下, 用不加 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计算杂质 量。应明确 个 杂质和杂质 量相 于主成分的重量比 %) 或面 积 比 % )。 3 . 中药化学成分测定方法的准 度 用对照品进行加样 收率测定,即向已知 测成分 量的供试品中再精密加人一定量的 测成分对照品,依法测 定 。用 实 测值与供试品中 有量之差,除以加入对照品量计 算 收 率。在加样 收试验中 注意对照品的加人量与供试 品中 测成分 有量之和必 在标准 线线性 围之内;加 人对照品的量要适 ,过小则引起较 的相对误差,过 则 干 扰成分相对减少, 实 性差。 收率 %= (C _ A ) /S X 100% 式 中 A 为供 试品 所 测成分 量; B 为 加 入对照品 量; C 为 实 测值。 4 . 因子的准 度 对色 谱 方 法而言,绝 对 或定 量 ) 因子是指单 面积 的色谱峰代 的待测物质的量。待测定物质与所 定的参照 物 质的绝对 因子之比,即 相 对 因 子。相对 子 计算法常应用于化学药有关物质的测定、中药材及其复方 制剂中多指标成分的测定。 因 子 的表示方法很多,本指 导原则中的 因子是指气相色谱法和髙效液相色谱法中的 相对重量 因子。 相 对 因 子 采用替代物 (对照 品 )和 替 代 物 (待测 物)标 准 率比值进 行 比 较获 得 ;采用紫 外吸收检 测 时 , 将替代物(对照品 )和 替代物(待测物)在规定波长和 溶剂条件下的吸收系数比值进行比较,计算获 得 。 5 . 数据要求 在规定 围内,取同一 度 (相 于 100%浓 度 水 平 )的 供试品,用 至 少 测 定 6 份样 品 的结 进 行评 价;或 设 计 3 种 不同 度,每种 浓度 分 别 制 3 份供 试品 溶 液进 行测 定 ,用 9 份样品的测定结 进行评价。对 于 化 学 药 ,一般中间浓度 加人量与所取供试品中待测定成分量之比控制在1 : 1 左 右 , 9 1 0 1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建 议 高、中 、低 度对照品加人量与所取供试品中待测定成 分 量 之 比 控 制 在 1.2 : 1, 1 : 1 ,0.8 * 1 左 右 ,应报告已知 加 人 量 的 收 率 % ),或测定结 平均值与 实值之差及其 相 对标 准偏差或置信区间 置 度 一 般 为 9 5 % ) ; 对 于 中 药 , 一般中间浓度加人量与所取供试品中待测定成分量之比控制 在 1 : 1左 右 ,建 议 高 、中 、低 度对照品加人量与所取供试 品 中待测 定成分 量之比控 制 在 1 .5 丨1,1 : 1 ,0.5 * 1 左 右 , 应报 告供 试品取样 量 、供 试品 中 有 量 、对照品 加 入 量 、测 定结 和 收 率 %) 计 算 值 ,以及 收率 % )的相对标准偏 差 RSD% )或 置 K 间 。对 于 因 子 ,应 报 告 测 定 方 法 、 测 定 结 和 RSD% 。样 品 中 待 测 定 成 分 量 和 收 率 限 度 关 系 参 考 2。在 基 质复杂、组 分 量 低 于 0.01%及多成 分 等 分 析 中 , 收率限度 适 放宽。 表 2 样品中待测定成分含量和回收率限度 待 测 定 成 分含量 回 收 率 限 度 (%) 100% 98 〜 101 1 0 % 95 〜 102 1 % 92 〜 105 0. 1 % 90 〜 108 0 . 0 1 % 85 〜 110 lOfig/g (ppm) 80 〜 115 1 卩 g/g 75 〜 120 lOpg/kg (ppb) 70 〜 125 二 、精密度 精 密度 系 指 在规定 的 条件下,同一份均匀供试品,经多 取样 测 定 所 得 结 果 之 间的接 近 程度。精 密 度 一 般 用 偏 差 、 标准偏差或相 对标 准偏差表 示 。 在相同条件下,由同一个分析人 测定所得结 的精密 度称为 重复性;在同一个实 验 室 ,不同时间由不同分析人 用不同设 测 定结果 之间的精 密度 ,称为 中间精 密度;在不 同 实 验 室 由 不 同 分 析 人 测 定 结 果 之 间 的 精 密 度 ,称为重 现 性 。 量 测 定 和杂质 的 定 量 测 定应考察方 法 的精 密度。 1. 重复性 在规定 围内,取同一 度 (相 于 100%浓 度 水 平 )的 供 试 品 ,用 至 少 测 定 6 份的结 进 行评 价;或 设 计 3 种不同 度 ,每 种 浓 度 分 别制 3 份供 试品 溶 液进 行测 定 ,用 9 份 样 品 的 测 定结 进 行评 价。采 用 9 份 测 定 结 进 行 评 价 时 , 对于 化 学 药 ,一般中间浓度加人量与所取供试品中待测定成 分 量 之 比 控 制 在 1 : 1 左 右 ,建 议 髙 、中 、低 度对照品 加 入 量 与 所 取 供 试 品 中 待 测 定 成 分 量 之 比 控 制 在 1.2 : 1, 1 : 1,0.8 : 1左 右 ,对 于 中 药 ,一 般中间 浓度 加 人 量 与 所取 供 试品 中待测 定成分 量之比控 制 在 1 : 1 左 右 ,建 议 高 、中 、 低 度对照品加入量与所取供试品中待测定成分量之比控制 在1.5 : 1, 1 : 1,0.5 : 1 左 右 。 • 375 • 歌渝公 l郁蓄ouryao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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