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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他们订击的目的仅仅是试图制服嫌犯。但是,下一个时 段录像带的停格,显示嫌疑犯又在企图站起来,于是律师辩 称,这是警察又开始殴打的起因。辩方证人还证明身高六英 尺三英寸,体重为250磅的洛德尼·金格外强壮,他在经受 五千伏高压的电警棍两次电击之后,依然无法被制服。 然而,陪审员们毕竟都是普通的美国老百姓。在今天的 美国,没有什么比对-·个无辜者的血腥暴力镜头更能使正常 平民感到恶心的了。更何况,施暴者是作为武装警察的政府 工作人员,受害者是一个手无寸铁的平民。因此,有了这样 一段录像带在先,辩方要使12名陪审员一致认同,这样的 血腥暴力只是一种“工作状态”,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被告律师所做的大量工作,是向陪审团介绍警 察,尤其是在洛杉矶这样一个大都市执勤的警察,其工作的 危险性和特殊性。 说起美国的警察,这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话题。美国警 察的面貌是很不相同的。除去个人品质素质的因素,这种面 貌的不同往往是有区域性的。我曾经告诉过你,美国绝大多 数地方是安闲和宁静的。不要说乡村,那些中小城市的警 察,常常都会给你一个“雷锋叔叔”的感党。在这些地方, 实际上警察分为两部分。正儿八经的正宗警察并不多,更多 的是地方治安警察。他]也穿警服,在英语里用的是完全不 同的词。这些地方治安警察都是当地的老百姓们投票选出来 的,更是特别注重和社区居民搞好关系: 我曾经看到报纸上有人写了这样一段亲身经历。说是他 列到美国的时候,曾和一名美国明友一起出游。可是由于疏 洛杉矶骚乱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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