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话 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法律制度建设,是根据各 个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和税收制度本身的特征进行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使税收法律制度适应并推动 经济体制的改革,在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上进行了大量的工 作,特别是国有企业“利改税”实施后,我国的税收法律制 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建立起基本适应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 革需要的“多种税、多层次、多环节”的税收法律体系,为 国民经济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也不能不看到,我 国税收法律制度也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特别是党的十四大 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后,税收制度 的结构和功能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运行难以完全适应的矛 盾显得更为突出,如税负不公,不利于企业的平等竞争;名 义税率高,各种照顾多,实际税负低;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 系不规范,如国有企业的“税前还贷”、收取“两金”;调节 个人收入的法律不规范,对社会收入分配不公调控不力;税 收管理权限划分不尽合理,税收法制体系尚不健全,等等。按 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90年代的税制改革的目 标,是在复合税制的基础上,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 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强化税收的作 者 的 话 建 国 以 来 ,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税 收 法 律 制 度 建 设 , 是 根 据 各 个 时 期 政 治 经 济 形 势 的 需 要 和 税 收 制 度 本 身 的 特 征 进 行 的 。 党 的 十 一 届 三 中 全 会 以 来 , 为 了 使 税 收 法 律 制 度 适 应 并 推 动 经 济 体 制 的 改 革 , 在 税 收 法 律 制 度 的 建 设 上 进 行 了 大 量 的 工 作 , 特 别 是 国 有 企 业 “ 利 改 税 ” 实 施 后 , 我 国 的 税 收 法 律 制 度 进 一 步 得 到 完 善 , 建 立 起 基 本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和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需 要 的 “ 多 种 税 、 多 层 次 、 多 环 节 ” 的 税 收 法 律 体 系 , 为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起 了 积 极 的 促 进 作 用 。 但 是 也 不 能 不 看 到 , 我 国 税 收 法 律 制 度 也 存 在 许 多 不 完 善 之 处 , 特 别 是 党 的 十 四 大 明 确 提 出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目 标 以 后 , 税 收 制 度 的 结 构 和 功 能 与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机 制 的 运 行 难 以 完 全 适 应 的 矛 盾 显 得 更 为 突 出 , 如 税 负 不 公 , 不 利 于 企 业 的 平 等 竞 争 ; 名 义 税 率 高 , 各 种 照 顾 多 , 实 际 税 负 低 ; 国 家 和 企 业 的 分 配 关 系 不 规 范 , 如 国 有 企 业 的 “ 税 前 还 贷 ” 、 收 取 “ 两 金 ” ; 调 节 个 人 收 入 的 法 律 不 规 范 , 对 社 会 收 入 分 配 不 公 调 控 不 力 ; 税 收 管 理 权 限 划 分 不 尽 合 理 , 税 收 法 制 体 系 尚 不 健 全 , 等 等 。 按 照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要 求 , 9 0 年 代 的 税 制 改 革 的 目 标 , 是 在 复 合 税 制 的 基 础 上 , 统 一 税 法 , 公 平 税 负 , 简 化 税 制 , 合 理 分 权 , 理 顺 分 配 关 系 , 规 范 分 配 方 式 , 强 化 税 收 的 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home.icm.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