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联合国大会 安全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 国际法院 秘书处 (1)联合国大会 它由联合国的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次常会。每一会员国仅有一个投票权。重要 问题的决议须由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作出决 联合国大会的职权 大会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宪章》规定建立的任何机构的任何 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者除外。大会可以同时或分别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 (2)安全理事会 它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实质性问题的决议应以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九个理事 国的可决票通过,常任理事国享有否决权。关于程序性事项的决定,则以任何九个理事国的 可决票决定。安理会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关,它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 如果说大会的职权是审议性的,安理会的职权则是执行性的,它是联合国组织体系中唯 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 (3)秘书处 它是管理联合国组织日常事务的常设性国际工作人员班子,由秘书长和其他国际公务员 组成。其任务是为联合国其他机构服务,并执行这些机构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 国的行政首长。他除了担负行政管理职责外,还依据《宪章》执行其他主要机构委托的事项。 三、国际法上的居民 (一)国籍 1、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含义 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2、国籍的取得 个人取得国籍有出生和加入两种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称原始国籍。这是取得国籍 的主要方式。取血统主义的国家,以父母的国籍决定子女的国籍:取出生地主义的国家,以 个人的出生地来决定他的国籍,而不问其父母是何国籍。我国和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以 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出生国籍 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称继有国籍。获得继有国籍有自愿申请入籍、因婚姻或收养入籍和由 于交换领土入籍等各种情况 3、国籍的丧失 国籍的丧失有自愿和非自愿两种。 自愿丧失国籍,是指根据本人的意愿而丧失国籍。 其形式有二: 本人自愿申请退籍,经批准后丧失本国国籍 自愿选择某一国国籍而放弃原有国籍联合国大会 安全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 国际法院 秘书处 (1)联合国大会 它由联合国的全体会员国组成,每年举行一次常会。每一会员国仅有一个投票权。重要 问题的决议须由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作出决 定。 联合国大会的职权 大会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宪章》规定建立的任何机构的任何 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者除外。大会可以同时或分别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 (2)安全理事会 它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和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 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实质性问题的决议应以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九个理事 国的可决票通过,常任理事国享有否决权。关于程序性事项的决定,则以任何九个理事国的 可决票决定。安理会是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关,它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 如果说大会的职权是审议性的,安理会的职权则是执行性的,它是联合国组织体系中唯 一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关。 (3)秘书处 它是管理联合国组织日常事务的常设性国际工作人员班子,由秘书长和其他国际公务员 组成。其任务是为联合国其他机构服务,并执行这些机构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秘书长是联合 国的行政首长。他除了担负行政管理职责外,还依据《宪章》执行其他主要机构委托的事项。 三、国际法上的居民 (一)国籍 1、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含义 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2、国籍的取得 一个人取得国籍有出生和加入两种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称原始国籍。这是取得国籍 的主要方式。取血统主义的国家,以父母的国籍决定子女的国籍;取出生地主义的国家,以 个人的出生地来决定他的国籍,而不问其父母是何国籍。我国和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以 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出生国籍。 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称继有国籍。获得继有国籍有自愿申请入籍、因婚姻或收养入籍和由 于交换领土入籍等各种情况。 3、国籍的丧失 国籍的丧失有自愿和非自愿两种。 自愿丧失国籍,是指根据本人的意愿而丧失国籍。 其形式有二: 本人自愿申请退籍,经批准后丧失本国国籍; 自愿选择某一国国籍而放弃原有国籍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