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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税率如表二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250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250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6750 表二内“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来说,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 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来说,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全年收入总额一(成本+费用+损失) 适用税率 或者: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 (本表同样适用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稿酬所得在求出应纳所得税额后,还要按应纳税额减征 30%。稿酬的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1-30% 4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 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个人将其所得 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 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 变化等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即在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 3200元。为避免双重征税,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在其应纳所得税额中应扣除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该法规定计算的应 纳税额。 (三)减免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税: 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③其他经国务院 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税 ①省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 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 融债券利息;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⑤保险 赔款: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⑦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⑧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 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其税率如表二: 级 数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 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表二内“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来说,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 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来说,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 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适用税率 或者: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 (本表同样适用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稿酬所得在求出应纳所得税额后,还要按应纳税额减征 30%。稿酬的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1-30%) 4.财产转让所得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 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个人将其所得 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另外,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 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 变化等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即在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 3200元。为避免双重征税,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在其应纳所得税额中应扣除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该法规定计算的应 纳税额。 (三)减免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税: 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③其他经国务院 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税: ①省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 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 融债券利息;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⑤保险 赔款;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⑦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⑧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 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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