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在无效宜告或者品种更名审理程序中,品种权人以书面形式放 弃其品种权的,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审理程序不受影响。 第三十六条在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作出决定之前,请 求人可以撒回其请求。请求人撒回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的,复审程序是否 终止,由复审委员会决定。 第六章审理决定的审批与公告 第三十七条复审委员会对审理完毕的案件均需作出书面审理决定。 第三十八条复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起草审理决定草案。审理决定草案应当 写明复审请求争议的内容、审理决定及其理由,经复审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由组 长签字后报主任委员签发。 第三十九条审理决定除通知当事人外,还应当予以公告,并在登记簿上登 记。 请求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再 予以公告和登记。 第四十条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品种更名决定生效后,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应当 及时通知品种权人更换品种权证书。品种权人以及其他任何人不得再使用原品种 名称。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对复审程序中各种文件的递交、送达和期限的规定按《实施细 则》第七章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在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审理程序中,品种权人以书面形式放 弃其品种权的,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审理程序不受影响。 第三十六条 在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作出决定之前,请 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请求人撤回无效宣告或者品种更名请求的,复审程序是否 终止,由复审委员会决定。 第六章 审理决定的审批与公告 第三十七条 复审委员会对审理完毕的案件均需作出书面审理决定。 第三十八条 复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起草审理决定草案。审理决定草案应当 写明复审请求争议的内容、审理决定及其理由,经复审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由组 长签字后报主任委员签发。 第三十九条 审理决定除通知当事人外,还应当予以公告,并在登记簿上登 记。 请求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再 予以公告和登记。 第四十条 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品种更名决定生效后,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应当 及时通知品种权人更换品种权证书。品种权人以及其他任何人不得再使用原品种 名称。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对复审程序中各种文件的递交、送达和期限的规定按《实施细 则》第七章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