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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促程序的特点 ▣ (一)适用范围具有特殊性 口 督促的适用范围,限于债权人请求给付金 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 口 (二)程序的开始和终结具有特殊性 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支付令 发出后,债务人可在15日内提出异议或履行义 务,债务人依法异议的,导致督促程序的终止。„ 二、督促程序的特点 ‰ (一)适用范围具有特殊性 ‰ 督促的适用范围,限于债权人请求给付金 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 ‰ (二)程序的开始和终结具有特殊性 ‰ 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支付令 发出后,债务人可在15日内提出异议或履行义 务,债务人依法异议的,导致督促程序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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