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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水管理法规与政策分析 1.水法规的渊源分类 在此,所谓水法规的渊源,是指中国水法规的效力渊源,即指由中国的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 者认可,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的有关水和废水管理的各种法律类 别,表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成文法(制定法) 在论及中国水法规的渊源时,有必要首先对我国的立法体制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 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权是集中统一的。根据中国宪法的规定,中国的立法机关 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根据宪法保证立 法体制一元性前提出下,中国的立法体制又是多层次的 第一,在中央一级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非基本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这几种法 处于不同的层次上,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不同的法律效力。 1.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无疑是最高的。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是最高的,他所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 于宪法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非基本法律,但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在宪法和基 本法律之下 4.在中央国家机关中,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他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他必须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负责,他所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当然在宪法和法律(基本法律和非基 本法律)之下 5.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在自己的权限内制定规章、命令和指示。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他们的工作要对国务院负责,因此他们所制定 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而且仅 在自己的权限之内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牌较低的层次 上。他们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时才是有效的: 1.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加以制定 2.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 3.只在特定的区域内生效1 中国城市水管理法规与政策分析 1. 水法规的渊源分类 在此,所谓水法规的渊源,是指中国水法规的效力渊源,即指由中国的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 者认可,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的有关水和废水管理的各种法律类 别,表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成文法(制定法)。 在论及中国水法规的渊源时,有必要首先对我国的立法体制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 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权是集中统一的。根据中国宪法的规定,中国的立法机关, 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根据宪法保证立 法体制一元性前提出下,中国的立法体制又是多层次的: 第一,在中央一级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非基本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这几种法 处于不同的层次上,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不同的法律效力。 1.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无疑是最高的。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是最高的,他所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 于宪法。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非基本法律,但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在宪法和基 本法律之下。 4.在中央国家机关中,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他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他必须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负责,他所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当然在宪法和法律(基本法律和非基 本法律)之下。 5.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在自己的权限内制定规章、命令和指示。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是国务院的工作部门,他们的工作要对国务院负责,因此他们所制定 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而且仅 在自己的权限之内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其地位和效力牌较低的层次 上。他们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时才是有效的: 1.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加以制定; 2.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 3.只在特定的区域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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