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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 审委员会审理规定》业经2001年2月13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 发布施行。 部长:陈耀邦 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员会)负责审理驳 回品种权申请的复审案件、品种权无效宣告案件和新品种更名案件。 第三条复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审理权,并作出审理决定。 第二章复审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四条复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秘书长1名,委员 30名。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4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 审委员会审理规定》业经 2001 年 2 月 13 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 发布施行。 部长:陈耀邦 二 00 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员会)负责审理驳 回品种权申请的复审案件、品种权无效宣告案件和新品种更名案件。 第三条 复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审理权,并作出审理决定。 第二章 复审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四条 复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4 名,秘书长 1 名,委员 3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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