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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关于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 的规定与其他国家有关法律大体相同,在此不赘述。 在我国外贸代理制中,大量的是外贸公司接受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的委托 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作为买卖合同的一方同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对于这种 情况,《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作了专门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402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 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 的,则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该条还规定,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 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时,则该合同不能直接约束委托人。这一条款对外贸公 司有很大意义。在实践中,国内的委托企业常常与外方当事人先谈判合同的条件, 然后再找到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外方 当事人清楚地知道外贸公司只是国内企业的外贸代理人。在外贸公司完成委托事 务后,如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委托人或第三人一般 应直接进行协商或提起诉讼、仲裁,外贸公司则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不再承 担合同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当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时,其后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当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时,即受托人对于未能 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没有过错时,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由委托人直接 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在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第三人知 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话,则委托人不得直接对第三人行使权利。 (2)当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未能履行合同时,受托人应当向第 三人披露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受托人主张权利, 或者选择委托人主张权利。但是,第三人一旦作出了选择,便不得变更选定的相 对人。例如,一旦他选择受托人主张权利,那么即使他在对受托人的诉讼中败诉, 或者虽胜诉,但未能得到实际履行,他也不能重新对委托人提起诉讼。可以看出, 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英美法中有关未被披露本人的代理的法 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1.当代理人未披露被代理人的存在,而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时,其法律后果 在大陆法和英美法中有何差异? 2.如何理解《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关于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 的规定与其他国家有关法律大体相同,在此不赘述。 在我国外贸代理制中,大量的是外贸公司接受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的委托, 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作为买卖合同的一方同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对于这种 情况,《合同法》第 402 条、第 403 条作了专门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 402 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 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 的,则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该条还规定,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 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时,则该合同不能直接约束委托人。这一条款对外贸公 司有很大意义。在实践中,国内的委托企业常常与外方当事人先谈判合同的条件, 然后再找到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外方 当事人清楚地知道外贸公司只是国内企业的外贸代理人。在外贸公司完成委托事 务后,如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第 402 条的规定,委托人或第三人一般 应直接进行协商或提起诉讼、仲裁,外贸公司则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不再承 担合同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 403 条规定,当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时,其后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当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时,即受托人对于未能 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没有过错时,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由委托人直接 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在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第三人知 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话,则委托人不得直接对第三人行使权利。 (2)当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未能履行合同时,受托人应当向第 三人披露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受托人主张权利, 或者选择委托人主张权利。但是,第三人一旦作出了选择,便不得变更选定的相 对人。例如,一旦他选择受托人主张权利,那么即使他在对受托人的诉讼中败诉, 或者虽胜诉,但未能得到实际履行,他也不能重新对委托人提起诉讼。可以看出, 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英美法中有关未被披露本人的代理的法 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1.当代理人未披露被代理人的存在,而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时,其法律后果 在大陆法和英美法中有何差异? 2.如何理解《合同法》第 402 条和第 403 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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