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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 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 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方法提示岩 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 住不超过90日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 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 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境外所的税额扣除 同企业所得税 谍士练习题: 某个人取得来源于A国的一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折合人E币6万元 项股息所得4万元人民币;两项提得在A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 民币2万元,但A国给予其减税1万元的优惠。另外,在B国取得笔 股息收入5万元;在B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氏币1。5万元。该 个人向国内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了境外的完税凭证原件经审核该凭证正确 无误。计算该纳税人在国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七、纳氍申报及缴纳(从略)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1、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如以现金支付、汇 拨支付、转让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支付各种应税所得款 项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作为纳税人的完税依据 扣缴义务人应按时将代扣的税款缴入国库,对扣缴义务人可按所《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 住 1 年以上 5 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 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 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 5 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 住不超过 90 日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 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 90 日的个人,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 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课堂练习题: 某个人取得来源于 A 国的一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折合人民币 6 万元, 一项股息所得 4 万元人民币;两项提得在 A 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 民币 2 万元,但 A 国给予其减税 1 万元的优惠。另外,在 B 国取得一笔 股息收入 5 万元;在 B 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 1。5 万元。该 个人向国内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了境外的完税凭证原件,经审核该凭证正确 无误。计算该纳税人在国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七、纳税申报及缴纳(从略)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1、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如以现金支付、汇 拨支付、转让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支付各种应税所得款 项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作为纳税人的完税依据。 扣缴义务人应按时将代扣的税款缴入国库,对扣缴义务人可按所 教学方法提示栏: 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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