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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体系是一致的。由于我国尚无民法典,一般就根据现行民法体系,亦《民法通则》为主线 参考外国民法典及民法学体系而形成以下通说 (一)总论 民法总论是普遍适用于民法分论的一般法律规定及有关理论。这部分的主要内容为 1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历史、渊源和适用范围等。 2.民事法律关系,总论部分所讲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理论。 3.民事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其是关于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一般规则及理论。 5.时效与期间,主要内容包括时效利益的保护及期间、期日的计算。 (二)物权 这部分以所有权为中心,研究有体物特别是不动产的法律形态及民事主体的权利。我国 有关这部分内容的法律主要为:《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关于财产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的有 关规定;房地产方面的法律及《担保法》的部分内容。 (三)债权 这部分主要研究因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我国有关这部 分的内容的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债权和《合同法》。 (四)知识产权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规定了知识产权。 (五)人身权 这部分研究人身权的概念、特征等人身权的一般问题和各种具体的人身权。《民法通则》 第五章第五节规定了人身权。 (六)亲属 主要内容是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我国相关的法律如《婚姻法》等。 (七)继承权 研究自然人死亡后,死者遗产归属问题。我国相关的法律有《继承法》。 (八)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 这部分是我国《民法通则》独创。为突出民事责任的地位,还做了专章规定(《民法通则》 第六章)。 民事特别法如《公司法》、《票据法》等,在学理上称之为商法,将在商法部分论述之, 第五节民法的渊源 民法渊源的含义 所谓民法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通常所讲的民法的渊源指的是效力渊源。 根据民法的效力来源不同,可把民法划分为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及法理等5 的体系是一致的。由于我国尚无民法典,一般就根据现行民法体系,亦《民法通则》为主线, 参考外国民法典及民法学体系而形成以下通说。 (一) 总论 民法总论是普遍适用于民法分论的一般法律规定及有关理论。这部分的主要内容为: 1.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历史、渊源和适用范围等。 2.民事法律关系,总论部分所讲的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理论。 3.民事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其是关于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一般规则及理论。 5.时效与期间,主要内容包括时效利益的保护及期间、期日的计算。 (二)物权 这部分以所有权为中心,研究有体物特别是不动产的法律形态及民事主体的权利。我国 有关这部分内容的法律主要为:《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关于财产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的有 关规定;房地产方面的法律及《担保法》的部分内容。 (三)债权 这部分主要研究因合同、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等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我国有关这部 分的内容的法律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债权和《合同法》。 (四)知识产权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规定了知识产权。 (五)人身权 这部分研究人身权的概念、特征等人身权的一般问题和各种具体的人身权。《民法通则》 第五章第五节规定了人身权。 (六)亲属 主要内容是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我国相关的法律如《婚姻法》等。 (七)继承权 研究自然人死亡后,死者遗产归属问题。我国相关的法律有《继承法》。 (八)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 这部分是我国《民法通则》独创。为突出民事责任的地位,还做了专章规定(《民法通则》 第六章)。 民事特别法如《公司法》、《票据法》等,在学理上称之为商法,将在商法部分论述之。 第五节 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渊源的含义 所谓民法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通常所讲的民法的渊源指的是效力渊源。 根据民法的效力来源不同,可把民法划分为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及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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