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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许建良“礼义之邦”与“礼仪之邦”的是正 注仪式,这是浮于表面而不及本质的形式的东西,因此是没有肯定的价值的。可以说,这种观点是中 国人对礼义和礼仪差异的普遍认识。但这一观点无疑在本质和形式的辩证关系上存在机械的特点, 而在相互补充的视域里轻视了带有仪式的“礼仪”,从而对立了“礼仪”和“礼义”。 (二)“礼仪之邦”和“礼义之邦”的两立 与上面的观点相异,同时存在对两者关系进行客观分析而没有以一方而否定另一方的情况,认 为“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义之邦’而非‘礼仪之邦”,认为“礼仪’是仪式、礼节的形式规定,指人 在一定场景下的进退揖让,语词应答、程序次序、手足举措皆须按礼仪举止的规定而行,显示出发达 的行为形式化的特色。而‘礼义’则是贯彻于礼之细节规定的核心价值和伦理原则”,同时也看到了 二者之间可能是起点与终点、外在与内在、行动与思想、表现与实质等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的关 系”,认为“‘礼义’仍应为当代社会教化之重点,这是因为其有现代性与民族性,礼的精神实质在于 和而不同、等差有序的文明秩序;恭敬、辞让的尊人利他精神”①。这一观点虽然看到了两者之间的 关联,而且视之为促进的关系,但对两者必须有的科学关系仍缺乏有力的把握,而且在现代社会教化 的层面,完全无视了“礼仪”的价值存在,而仅仅局限在“礼义”的一个点上,这样的结论完全消解了 对提出的问题可能产生的意义。 在此值得一提的还有在文化史的维度对两者进行的审视,认为在文化史的维度,并非如王能宪 所断言的那样找不到“礼仪之邦”,同样可以找到其历史的足迹,不过,“礼义之邦”出现在先,“礼仪 之邦”在后;但“直到民国年间,明确以·礼仪之邦’指称‘中国’才逐渐流行起来”,认为产生这一情况 的原因“可能与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的衰落、受西方文化的冲击、清王朝的崩溃、新文化运动对传统 的批判等因素有关;或者对绝大部分人来说,并未注意‘仪’‘义’二字的区别,以至于口耳相传、混而 不察吧”,最后得出结论:“礼义’与‘礼仪'亦非非此即彼的对立物,其关键乃在于如何因时因势把 握其间的度。诚如宋儒程颐所强调的:‘礼者,理也,文也。理者,实也,本也。文者,华也,末也。理 文若二,而一道也。文过则奢,实过则俭。奢自文至,俭自实生,形影之类也∵”②。显然,其结论建筑 在史的基础上,在相同问题的研究上,是一个巨大的推进,主要贡献是揭示了“礼仪之邦”在中国文明 史上得到认同的这一价值取向,肯定了“礼仪之邦”的价值。但“因时因势把握其间的度”的结论的 提出,从所引程颐文献的内容来看,强调的最多不过是文与华的一致,换言之,就是形式与内容的 致。这一结论的意义就是“礼仪之邦”“礼义之邦”的统一,但无法忽视的是,这一视野无疑忽视了两 者之间必然的辩证关系的揭示。 二、礼、义、仪的辨析 要辨明“礼仪之邦”“礼义之邦”的真义,在汉语的境遇里,借助文字从词义学来加以澄清不能不 说是一个很好的视角。礼仪、礼义都由“礼”组成,“礼”是理解它们关系的桥梁。 (一)何谓“礼 礼”的繁体字为“禮”,属会意字,从示,从豐;“豐”是行礼之器,在字中也兼表字音;“示”是汉 字的一个部首,其义多与祭祀、礼仪有关,引申义为让人看、显示、示范等。礼的本义为举行仪礼,祭 神求福。换言之,礼是通过一定的仪式来演示的,仪式的参加者都是演示者。也就是说,在礼的本义 里显示的不是通过语言来祭神求福而是通过具体的仪式来进行的,仪式是与具体的行为结合在一起 的,《说文解字》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也正是在这个维度来界定的。古代的礼有各种各 样,诸如“四礼”(冠、婚、丧、祭)3、“五礼”(吉、凶、军、宾、嘉)④、“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⑤ ①肖群忠:《“礼义之邦”的礼义精神的重建》,《江海学刊》2014年第1期 ②林存阳:《“礼仪之邦”抑或“礼义之邦”考论》,《光明日报》2015年1月21日第14版。 ③“正家以四礼,冠婚丧祭”(王通《中说·关朗》)。 ④“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孔氏传:“修吉凶宾军嘉之礼,五等诸侯执其玉。”(《尚书·虞书·舜典》)参见[清]阮元 ⑤“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参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342页 上、第1348页中。注仪式,这是浮于表面而不及本质的形式的东西,因此是没有肯定的价值的。 可以说,这种观点是中 国人对礼义和礼仪差异的普遍认识。 但这一观点无疑在本质和形式的辩证关系上存在机械的特点, 而在相互补充的视域里轻视了带有仪式的“礼仪”,从而对立了“礼仪”和“礼义”。 (二)“礼仪之邦”和 “礼义之邦”的两立 与上面的观点相异,同时存在对两者关系进行客观分析而没有以一方而否定另一方的情况,认 为“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义之邦’而非‘礼仪之邦’”,认为“‘礼仪’是仪式、礼节的形式规定,指人 在一定场景下的进退揖让,语词应答、程序次序、手足举措皆须按礼仪举止的规定而行,显示出发达 的行为形式化的特色。 而‘礼义’则是贯彻于礼之细节规定的核心价值和伦理原则”,同时也看到了 “二者之间可能是起点与终点、外在与内在、行动与思想、表现与实质等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的关 系”,认为“‘礼义’仍应为当代社会教化之重点,这是因为其有现代性与民族性,礼的精神实质在于: 和而不同、等差有序的文明秩序;恭敬、辞让的尊人利他精神”①。 这一观点虽然看到了两者之间的 关联,而且视之为促进的关系,但对两者必须有的科学关系仍缺乏有力的把握,而且在现代社会教化 的层面,完全无视了“礼仪”的价值存在,而仅仅局限在“礼义”的一个点上,这样的结论完全消解了 对提出的问题可能产生的意义。 在此值得一提的还有在文化史的维度对两者进行的审视,认为在文化史的维度,并非如王能宪 所断言的那样找不到“礼仪之邦”,同样可以找到其历史的足迹,不过,“礼义之邦”出现在先,“礼仪 之邦”在后;但“直到民国年间,明确以‘礼仪之邦’指称‘中国’才逐渐流行起来”,认为产生这一情况 的原因“可能与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的衰落、受西方文化的冲击、清王朝的崩溃、新文化运动对传统 的批判等因素有关;或者对绝大部分人来说,并未注意‘仪’ ‘义’二字的区别,以至于口耳相传、混而 不察吧”,最后得出结论:“‘礼义’与‘礼仪’亦非非此即彼的对立物,其关键乃在于如何因时因势把 握其间的度。 诚如宋儒程颐所强调的:‘礼者,理也,文也。 理者,实也,本也。 文者,华也,末也。 理 文若二,而一道也。 文过则奢,实过则俭。 奢自文至,俭自实生,形影之类也’”②。 显然,其结论建筑 在史的基础上,在相同问题的研究上,是一个巨大的推进,主要贡献是揭示了“礼仪之邦”在中国文明 史上得到认同的这一价值取向,肯定了“礼仪之邦”的价值。 但“因时因势把握其间的度”的结论的 提出,从所引程颐文献的内容来看,强调的最多不过是文与华的一致,换言之,就是形式与内容的一 致。 这一结论的意义就是“礼仪之邦”“礼义之邦”的统一,但无法忽视的是,这一视野无疑忽视了两 者之间必然的辩证关系的揭示。 二、礼、义、仪的辨析 要辨明“礼仪之邦”“礼义之邦”的真义,在汉语的境遇里,借助文字从词义学来加以澄清不能不 说是一个很好的视角。 礼仪、礼义都由“礼”组成,“礼”是理解它们关系的桥梁。 (一)何谓“礼” “礼”的繁体字为“禮”,属会意字,从示,从豊;“豊”是行礼之器,在字中也兼表字音;“示”是汉 字的一个部首,其义多与祭祀、礼仪有关,引申义为让人看、显示、示范等。 礼的本义为举行仪礼,祭 神求福。 换言之,礼是通过一定的仪式来演示的,仪式的参加者都是演示者。 也就是说,在礼的本义 里显示的不是通过语言来祭神求福而是通过具体的仪式来进行的,仪式是与具体的行为结合在一起 的,《说文解字》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也正是在这个维度来界定的。 古代的礼有各种各 样,诸如“四礼”(冠、婚、丧、祭)③、“五礼”(吉、凶、军、宾、嘉)④、“六礼” (冠、昏、丧、祭、乡、相见)⑤、 第 3 期 许建良 “礼义之邦”与“礼仪之邦”的是正 25 ① ② ③ ④ ⑤ 肖群忠:《“礼义之邦”的礼义精神的重建》,《江海学刊》2014 年第 1 期。 林存阳:《“礼仪之邦”抑或“礼义之邦”考论》,《光明日报》2015 年 1 月 21 日第 14 版。 “正家以四礼,冠婚丧祭”(王通《中说·关朗》)。 “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 孔氏传:“修吉凶宾军嘉之礼,五等诸侯执其玉。” (《尚书·虞书·舜典》)参见[清]阮元 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 年,第 127 页下。 “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 参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 年,第 1342 页 上、第 1348 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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