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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 3.已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的阶段性目标; 4.列入责任书考核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按期完成 (二)数据来源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上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下达的总量控 制指标文件和有关统计资料;环境保护部或上级环保部门核实的污染 物减排情况(结果) (三)考核要求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以及氨氮、氮氧 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认真执行国务院《节能减排综 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规定, 依照现行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核查办法等考核细则,达到环境保护部和所在省环保部门考核要求 无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一)指标解释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大 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将考核标准定为“近三年 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具体要求详见上述预案 环境事件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 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 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 7 — 2.已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 3.已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的阶段性目标; 4.列入责任书考核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按期完成。 (二)数据来源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上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下达的总量控 制指标文件和有关统计资料;环境保护部或上级环保部门核实的污染 物减排情况(结果) (三)考核要求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以及氨氮、氮氧 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认真执行国务院《节能减排综 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规定, 依照现行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核查办法等考核细则,达到环境保护部和所在省环保部门考核要求。 二、无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一)指标解释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大 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将考核标准定为“近三年 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 级)”, 具体要求详见上述预案。 环境事件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 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 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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